**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县信江河**河生态廊道建设项目设计 | |||||||||
| 工程地址 | **县县城 | |||||||||
| 建筑面积 | 0m2 | 结构/层数 | /0层 | |||||||
| 招标范围 | 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各阶段报批配合,所有招标范围内容及后期变更设计工作等一切施工图设计方案等全过程设计,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漏、施工存在难度问题、验收配合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需出具的其它设计图纸,设计单位负责配合图审。设计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工程使用功能的要求;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必须经招标人核准后方可使用,具体相关条款在合同中约定。 | |||||||||
| 招标控制价 | ****0000.00元 开标时间 | 2025年06月03日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 第一中标排序单 位名称 | **** | |||||||||
| 企业资质 |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 | |||||||||
| 投标报价 | ****0000.00元 | 综合评估法得分 | ||||||||
| 注册建筑师(结 构师) | 姓名 | 衡先培 | 注册编号 ZGB****1762 | |||||||
| 等级 | 园林绿化高级工程师;主持设计的注册结构师等级:一级注册结构师 | |||||||||
| 申报的业绩 | **县信江生态修复项目(**县信**区段风景园林、道路等建设项目)设计、绛河(****-司徒桥)河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 |||||||||
| 第二中标排序单 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企业资质 | ||||||||||
| 投标报价 | ****0000.00元 | 综合评估法得分 | ||||||||
| 注册建筑师(结 构师) | 姓名 | 胡明辉 | 注册编号 G****189803 | |||||||
| 等级 | 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 | |||||||||
| 申报的业绩 | ||||||||||
| 第三中标排序单 位名称 | ****公司 | |||||||||
| 企业资质 | ||||||||||
| 投标报价 | ****0000.00元 | 综合评估法得分 | ||||||||
| 注册建筑师(结 构师) | 姓名 | 肖春 | 注册编号 ****5904 | |||||||
| 等级 | 园林高级工程师 | |||||||||
| 申报的业绩 | ||||||||||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
| 递交资格审查文 件单位的数量 | 5 | |||||||||
| 通过资审的家数 | 5 | 未通过资审的家 数 | 0 | |||||||
|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 ||||||||||
| 单位/评委 | **** | ****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 | |||||||
|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 总分 商务分 | 技术分 | 总分 | 商务分 技术分 | ||||||
| 评标得分 | 88.36 | 59.32 | 49.35 | |||||||
|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 ||||||||||
|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 ||||||||||
| 单位名称 | ||||||||||
| 无效投标原因 | ||||||||||
| 认定依据 | ||||||||||
| 公示截止期:2025年06月09日 | ||||||||||
| 异议受理 | ||||||||||
| 招标人名称 | **** 联系电话 | 137****3331 | ||||||||
| 招标人地址 | **县**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联系电话 | 181****0703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梅苑小区D16栋 | |||||||||
| 监督机构 | ||||||||||
| 名称 | ****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 0793-****723 | ||||||||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 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 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 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 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 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
称”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