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纬六路601#,企业2007年6月委****研究所编制了《******公司年产12000吨铝型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12月17日,****保护局以“蚌环许[2007]12号”文件(关于**同曦高****公司年产12000吨铝型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函)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鉴于生产上使用的轻柴油价格飞涨,企业自建了煤气站,以混合煤气替代原设计中的轻柴油用于生产;原挤压车间内模具库的部分功****处理站北侧的新增厂房;软水设备由露天安放调整为建设软水房。由于项目建设内容和布局与原报告书及批复中的内容发生了变更,******公司委****评价中心(****研究所)编制了《******公司年产12000t铝型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补充报告》。
2012年3月7日,****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并验收通过,验收文号:蚌环许[2012]052号。
2014年2月,企业委托****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喷涂无铬化表面处理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对现有喷涂前的预处理工段进行技改,以无铬钝化剂取代含铬钝化剂,并将钝化及后续工艺的排水路线进行更改,直接进入生产废水综合治理处理。技改项目于2014年6月20****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固环函[2014]58号。2015年6月8日****环保局予以验收,并验收通过,验收文号:固环验字(2015) 12号。
由于******公司年产12000吨铝型材加工项目建设较早,并且有部分建设内容改动,现行环保措施与环保要求不太相符,需要改进。根据2023年**市环保管家对本项目进行环保排查,发现现阶段项目建设存在部分环保问题,针对存在的环保问题,****管理委员****环境局提出对厂区内现有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重新梳理现有环境问题并进行整改。同时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项目投产后3至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开发区****环境局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要求,提出本次后评价的编制。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于2024年11月13日经专家评审,现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已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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