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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 |
| 成文日期: | 2025-06-04 | 体裁分类: | 决定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举办者:
你们单位提出的关于“****”成立登记的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成立登记,并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211MJ****117G。
该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后,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