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调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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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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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调研公告
****
2025年06月04日 16:47 **

一、项目名称:****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二、参与单位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必须****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依法持有****总局****分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单位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项目要求:附件1

四、参与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

2.报名企业代表授权书、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时限不小于1年)。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书面声明。

4.本项目服务方案。

5.加盖公章的人民币含税报价单。

6.承诺函。

六、材料递交要求

1.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后以密封方式提交,密封文件封面注明参与项目名称、参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响应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3.响应文件投递至:**省**市**大街391****医院12楼投诉办。

4.提交资料需真实、完整、有效、一致,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询价****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参考,我院有权使用所征集技术指标中的相关内容。

2.参与本次调研活动的单位,我院不做任何承诺。

3.本次调研活动的后续工作及结果,我院不作任何解释。

4.本次调研的解释权归院方。

5.所有参与单位均默认同意以上所有条款。

联系人:吴振宇

联系电话:0439-****366

邮编:134600

****医院

2025年6月4日



附件:1

****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要求

医****医疗机构和医护提供保险保障,以应对患者或其家属可能提出的索赔。

一、保险服务期限

一年

二、保险单

保险单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签订,成为法律文件。在保险期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承担医疗责任保险责任。

三、保险费计算

****医疗机构规模、性质、医护数量、年诊疗量、床位数等要素系统评价后确定。原则上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不少于10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不少于4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少于50万元。

四、免赔额

具体免赔额的数****公司协商确定。

五、保险范围

医院在岗医生、护士、医技等岗位工作人员。

六、保险服务责任

责任范围包括投保人在保险期内的各项医疗工作活动,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受害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人为此而**病期的误工工资、营养补助及死亡、伤残赔偿金等。

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合同所指的追溯期是指从保险期间开始之时起向前追溯的约定的期间。追溯期的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保险合同所指的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环节。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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