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旗下营~赛罕第二回500千伏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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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厅关于旗下营~**第二回500千伏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2025-04-30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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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旗下营~**第二回500千伏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涉及洪水影响评价类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1项。****水利厅委****发展中心开展了技术审查并提交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同意审查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公司跨越拐角铺河、大**、什犋窑沟、蓿麻湾沟、新地沟、大**沟、什拉乌素河实施旗下营~**第二回500千伏线路工程。工程穿越河道为一档架空跨越,不占用河道。

二、同意《旗下营~**第二回500千伏线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一)输电线路采用一档跨越,两侧杆塔均位于河道左右岸管理范围以外,跨越河流两侧输电线杆塔坐标及基本情况见附表。

(二)跨河铁塔均不在设计洪水淹没范围内,无需进行壅水、冲刷计算。输电线路跨河导线与100年一遇洪水位、冰面之间的净空高度满足交叉跨越技术要求。

三、你公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你公司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按承诺要求在非汛期施工。

五、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施工安排报****水利局、****水利局备案。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

六、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厅备案。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智超

联系电话:0471-****632

关于报送《旗下营~**第二回500千伏线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中心技审〔2025〕169号).pdf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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