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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及周边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开发区清西片区(**片区及山塘低地片区)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第二标段 |
| 更正 |
****开发区及周边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开发区清西片区(**片区及山塘低地片区)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第二标段更正公告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受********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开发区清西片区(**片区及山塘低地片区)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第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4招标控制价:
|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4 | 7.5 | 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323.54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767.88元,暂列金额为****358.21元,暂估价:****637.17元),报价范围为:****2323.54元-****6707.36元,投标价低于以上报价范围的,应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报告,没有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报告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
更正为:
|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4 | 7.5 | 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323.54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508.32元,暂列金额为****679.92元,暂估价:****637.17元),报价范围为:****2323.54元-****6707.36元,投标价低于以上报价范围的,应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报告,没有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报告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
若本更正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当优先阅读本更正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部分的,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