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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和《****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与排污许可衔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环发【2017】53号)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盛工贸储煤场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要:
本项目位于**省**市**县嘉峰镇嘉峰村西北 770m 处,****中心坐标为东经 112 度 30 分 51.075 秒,北纬 35 度 34 分 53.598 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022 年 11 月 25 日《****海盛工贸储煤场建设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024 年 10 月 21 ****环境局**分局以沁环发【2024】40号文对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了核定;2024年11月19日沁****管理局以沁审管审字[2024]231号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环评批复。
目前,我公司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严格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建设了环保设施,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公司首先向社会公众公开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时间。
三、竣工时间:2025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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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