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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水厂建设项目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及其有关规定,我单位已对常****基地****水厂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阶段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进行公示。
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联系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江琪 188****5297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