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格****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申请主体须经****总局****银行****委员会****公司。****公司法人参加的,需提供有效内的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公司分支机构参加,****公司法人参加的,需提供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述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且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需包含责任保险。
以上证件是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
2.投保数量
按采购人的医务人员数、年门诊人次、年住院人次、床位数为计算依据,其中临床医生数291人,临床护士数481人,医技人员77人,年门诊人次541230人,年住院人次45498人,编制床位数759张。
3.承保区域:****
4.保险险种:医疗责任保险
5.保障范围
****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而负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精神损害费用、法律费用等,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6.责任限额及续保调整系数
6.1主险基础责任限额
6.2责任限额说明:
6.2.1每人责任限额是指在保险年度内,****医疗机构造成每一名患者人身损害,在保****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6.2.2累计责****医疗机构在保险年度内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若****医疗机构累计获得的赔款大于累计责任限额,则该医疗机构的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7.免赔额:每次免赔10%。
8.保险期限:保险单服务期为1年。
9.保费支付:保费按年缴纳,由中标供应商开具等额有效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
10.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国司法管辖(港、澳、台除外)
11.特别约定
11.1医务人员特别约定:本保险合同所称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以及医疗管理人员、进修医务人员、外聘医务人员、外请会诊医务人员、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医务人员等。无论其处于何岗位,只要实际从事具体诊疗活动,便属于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投保时可不提供外请医务人员名单。
11.2承保基础特别约定:本保险合同的承保基础为期内索赔制,即保险事故索赔发生日期须在保险期间内。索赔发生日期是指受害人或其家属首次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日期。本条特别约定只适用于医疗责任保险(主险)。
11.3追溯期特别约定:追溯期是自保单生效日向前追溯的期间,是在以期内索赔为承保基础条件下,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承保责任期限上的优惠,即如设定有追溯期,则承保责任期限不仅仅是保险期限,对于在保险期限之前(追溯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予以赔偿。
本保险设定追溯期,并规定如下:受害人遭受损害的事件发生在本保险期间的,无论受害人何时提出索赔,只要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保险人均应负责赔偿,追溯期:签订合同之日起往前追溯至2024年2月26日;****公司中标,则追溯期为2023年,保费支付:保费按年度支付;供应商必****医疗机构追溯期间未报案、未结案、未索赔的医疗事故争议赔偿款。争议管辖:因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区司法管辖。
在追溯期内,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中非故意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其近亲属或合法继承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1.4足额投保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应如实提供投保数据,保险人一旦承保,则视为被保险人足额投保,且保险人不得因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医务人员变动、门诊人次数等投保数据变化而要求比例赔偿或拒赔赔偿。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床位数,如果投保时床位数与实际床位数不相符,保险人可进行相应的保费增加。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医务人员变动,应及时向保险人告知。
11.5医疗机构类别特别约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所属类别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按照其实际从事诊疗服务的类型计算保费,如实际从事诊疗服务类型为两种或两种以上,其保费金额按保费金额高的类别系数计算。
11.6责任认定特别约定:保险人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①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患者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②由**市各级****委员会的合理调解;③****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委员会委托鉴定;④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并详细论述下列内容:是否存在医疗损害以及损害程度;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程度;⑤在保险人的共同参与下,由**市各级****委员会合理调解;⑥由**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调解结果经保险人认可的;⑦仲裁机构裁决;⑧人民法院判决;⑨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认定。本条特别约定只适用于医疗责任保险(主险)。
11.7索赔单证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下列单证材料:①有关责任人的资格或执业证明;②患者或其近亲属的书面索赔申请;③保险事故情况说明、赔偿项目清单;④经国家批准或认可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书;经**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调解、判决、裁决、裁定的,应当提供调解书或判决书、裁定书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⑤如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需提供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者支付赔偿金的书面证明材料。⑥保险人认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本条特别约定只适用于医疗责任保险(主险)。
11.8协助追偿特别约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药品不良反应造成患者损害,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人赔偿后,医疗机构应当协助保险人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追偿。
本条特别约定只适用于医疗责任保险(主险)。
11.9律师费特别约定:本保险所指的律师费是指被保险人因医疗责任纠纷诉讼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律师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
本条特别约定只适用于医疗责任保险(主险)。
11.10医疗费用特别约定:本保险合同特约承保在医疗侵权行为发生后的,按照医疗侵权****医疗机构承担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包含欠费)。
11.11及时报案特别约定: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若未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查明或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1.12足额投保特别约定
医疗机构如实提供投保数据,保险人一旦承保,****医疗机构足额投保,且保险人不得因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医务人员变动、门诊人次数、住院人次数****医院地址变更、地址新增而要求比例赔偿或拒赔赔偿。
12.****公司应负责组建完备的保险服务体系,配备至少1名保险服务专员,****医疗机构提供承保、理赔服务工作、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等,保险服务专员原则上需参与被保险人与患方达成调解协议的确认以及通过各级****委员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解,对于赔偿诉求超过10万元以上的纠纷处理及被保****公司参加的其它情况,****公司应配合参加沟通协调。
13.****公司****医疗机构办理投保手续,出具并递送保险单和相关凭证,合同签订****公司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标准;
14.赔付要求
14.1提交完整理赔资料后,****公司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14.2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下列单证材料:①有关责任人的资格或执业证明;②保险事故情况说明、赔偿项目清单;③经国家批准或认可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书;经**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调解、判决、裁决、裁定的,应当提供调解书或判决书、裁定书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或医患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④如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需提供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者支付赔偿金的书面证明材料;⑤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5.纠纷处理评估服务
被保险人在处理医疗纠纷时,需要进行损害程度、大小、赔偿金额方面的咨询时,保险公司理应提供纠纷处理评估服务,被保****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评估资料后,****公司应组织医学、法学等专家对案件进行评估,并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回复评估意见。
16.保密承诺
****公司不得泄露被保险人纠纷赔偿情况以及被保险人提供的患者病历、患者身份等资料,如有泄露,****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四、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谈判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费用,办公费用、交通费、资料费、合理利润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后,由中标供应商开具等额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
(三)保单生成时限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保费后五个工作日内生成正式保单。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其他
1.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询价通知书其他条款的要求。标书代写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五、评选方式:
最低价法
六、报名时间:
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医院采购科或微信报名(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138****2818(微信同号)。
七、递交文件地点:
******院区门诊六楼小会议室
八、采购时间:
2025年6月10日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