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审批
江苏-无锡-新吴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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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06-04

项目名称 废气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区硕放振发三路8-8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50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过林初
联系人 华喆 联系电话 153****3918
项目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万元) 3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5-06-10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企业在确保生产能力及原辅材料总用量不变的前提下,围绕节能减排展开工作,主要体现在对仓储及生产线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优化和调整: 1.喷漆房位置不变,将喷漆房废气(喷漆、晾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的治理工艺“水帘净化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为“干式漆雾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工艺,将湿式除尘改造为干式除尘,处理后废气经原15m高排气筒FQ-3排放。 2.由于安全管理要求,将原料库(存放油漆)及危废仓库转移到喷漆房北侧。危废仓库中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原经通风后无组织排放,现收集后与经干式漆雾过滤器处理后的喷漆房废气一起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原1根15m高排气筒FQ-3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喷漆房废气(喷漆、晾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采取干式漆雾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FQ-3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危废仓库中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FQ-3排放至大气
固废 环保措施:
废气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0.1t/a废干式漆雾过滤器HW49 900-041-49、2.44t/a废活性炭HW49 900 -039-49、0.52t/a废漆渣HW12 900-252-1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废水帘弃水HW06 900-404-06不再产生。
承诺:**** 过林初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过林初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59。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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