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衡公土告字[2025]15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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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数据来源于自然**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由于信息采集、数据更新存在延迟,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衡公土告字[2025]15号)
出让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衡公土告字[2025]15号)
衡公土告字[2025]15号 2025年06月04日
****政府批准,****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40449.92平方米 宗地坐落: 学中**侧、**西**侧、育才南大街以东、中华南大街以西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000 建筑密度(%): ≤20.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15.000≤ 并且 ≤54.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40449.92
投资强度: 保证金: 3700.358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25BA0015
起始价: 18501.79万元 加价幅度: 0.1万元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自然人(个人)报名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竞买人若已列入“信用中国”等网站失信主体黑名单的,禁止参与竞买。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6月05日 至 2025年06月24日 到 **市公共**交易信息平台(http://hsggzy.****.cn/)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6月05日 至 2025年06月24日 到 ****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24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6月24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06月25日 10时00分****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上述地块周围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均以现状为准。受让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衡地规(2025)011号)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2.竞得人要严格按照《****政府关于**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衡政规[2021]7号),落实“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经联合验收合格或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税费全部缴清的**商品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不动产权证书》,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将交房标准直接提升为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向购房者直接交付个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3、该宗地配置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在建成后达到交付条件的,****政府****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中心(南环西路128号)
联 系 人:齐女士 孟先生
联系电话:0318-****050
开户单位:****服务局公共**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人民支行
开户账号:130********8096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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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进度跟踪
2025-06-05
招标公告
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衡公土告字[202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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