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信息公告(****地块)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省自然**和规划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4〕1664号)等文件,拟将1宗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对我县海洋科技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并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现予公告,公告期限为30天。若有意用地者,请于本出让计划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用地申请。该宗地信息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一)基本情况
拟出让宗地位于****科技**美朗路东侧,用地编号为****,面积:38783平方米(约58.1745亩),用地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建设用地编号****地块用地勘测定界图》实际勘测为准。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该宗地为无偿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土地权利清晰。目前该地块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该宗地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经核查,该宗地不属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已经处置到位并组织供应的土地。
该宗地符合**县总体规划,****园区开发边界范围内,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已列入我县2025年建设用地计划。
(二)规划指标要求
经核查《****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该宗地用地规划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设计控制指标: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36米;绿地率≤20%;建筑系数≤30%;建筑退道路、绿化带红线距离:建筑西侧退绿化带红线距离12米;建筑间距满足国家、**省的相关规定;停车泊位要求:0.15个/100㎡计容建筑面积。建筑系数指标控制值按照自然**部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执行。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相关配套设施比例根据相关规定执行。经查询**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该宗地不在系统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涉及装配式建筑的,按照我省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和****建设局相关要求执行。该宗地位于地质灾害非易发区,无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该宗地建设时需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严禁建设对周边居住和公共环境干扰以及存在污染风险隐患类等项目,并在建设方案设计布局时应考虑周边污染影响距离,以及在土地供应后重新引进新项目时,针对高污染项目要进行严格把控,以避免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用地出让控制标准
该宗地出让控制标准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琼自然资用〔2023〕12号)的要求,项目开工时间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项目竣工时间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约定的动工开发日24个月内,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第3年。项目竣工时,本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用地为包含房地产、设备的所有投资总额,其他用地为扣除土地出让价款之外的所有投资总额,均不含除契税外有关税费)不低于20362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含乙方招商项目入驻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达产之日起,每五年累计的纳税总额不低于7272万元人民币(亩均年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每五年累计产值不低于174524万元人民币(亩均年产值不低于600万元/亩)。项目需安置7名该地块失地农民就业,同工同酬并遵照用地企业规章制度管理。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该宗地在协议出让成交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前,竞得人要与澄****管理局签订《**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报名资格范围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协议出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协议出让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协议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根据**县**科技**入驻要求,竞买人及申请项目须符合**县**科技**产业规划以及准入条件。
2.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协议出让:
(1)在**县范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或拖欠土地出让金且未及时纠正的;
(2****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被税务系统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法人和个人。
三、开发建设要求
(一)协议出让对象须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协商会议纪要》后5个工作日内与澄****管理局签订《**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受让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发生变动。竞得人应出具相应股东会议决议承诺该事项,在签订本协议时提交****管理部门报备。竞得人竞得本宗土地后在土地使用年****人民政府同意不得进行转让。经同意转让的,相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协议出让对象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动工兴建,并按合同约定期限建成,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建成,应向****申请延期。否则,****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该宗地应严格按照《**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建设厅印发实施的《**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建设厅 ****委员会 **省自然**和规划厅 ****管理局 ****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号)及《**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同时,项目建设需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四、协议出让具体操作
1.土地协议出让交易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批准由****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活动。
2.协议交易时间:****政府批准该用地协议出让交易方案后3个月内进行。
3.协议出让交易地点:**省**县金马大道105号
4.本着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和相同条件下价高者得的原则,本宗地以土地现状条件出让,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公开交易。
5、付款方式:该宗土地成交后,受让方需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书》,并在成交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应当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
6.根据《**省自然**和规划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4〕1664号)文件规定,该宗地块如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政府可以采取综合评价出让,根据出让地块建设的实际需求,设定企业资质与能力、项目经验、开发运营方案等综合评价指标及对应分值,对意向用地者进行综合评选,以土地利用综合条件最佳确定土地受让方。也可以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联 系 人:王先生、徐先生
联系电话:0898-****9310、0898-****9052
****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