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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危废库房建设项目(重大变动)位于**县贺圈镇上暗门村贺纪路西侧,项目年收集贮存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1800t、HW31含铅废物400t、HW49 其他废物 2400t、HW50 废催化剂 400t。
项目配套建设内容于2025年6月4已完成建设。
调试时间:2025年6月5日-9月4日。
欢迎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指导。
建设单位:****
联系人:刘礼(151****6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