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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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区全民所有自然**资产清查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17 14:3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产清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0万元。(超过此价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一)清查范围:全民所有以及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矿产、林草湿等自然**资产。

(二)查清实物量。收集相关成果数据,全面掌握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产的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实物属性信息,形成实物量清查成果。

(三)核算价值量。开展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更新完善工作,核算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产价值,形成价值量清查成果。

(四)理清使用权状况,一体推进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

(五)协助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全民所有自然**资产。

(六)与清查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2025年7月底前,完成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的区级层面清查工作,提交清查成果。 (二)2025年12月底前,完成2024年12月31日时点的年度更新工作,提交清查成果。 (三)2026年6月底前,完成2025年12月31日时点的年度更新工作,提交清查成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截图盖章上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和测绘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因政策原因导致资质证书无法延期或换证的,原资质证书视同有效,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5-06-17 14:30 (**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标书代写

五、开启

时间:2025-06-17 14:30 (**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苏采云开标大厅标书代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集中勘察或答疑:不组织集中勘察,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7.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7.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com/)或“信用**”(www.****.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标书代写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公共采购信息网”或“信用**”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标书代写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须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的要求去注册、申请、在线打印,打印时间为本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未按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标书代写

7.4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机关)

单位地址:**市**区淳溪街道**路267号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 199****03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淳溪街道**路199-6号

联系人:揭工

联系电话:187****3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揭工

电话:187****3006


****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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