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县龙树镇塘房村郑家营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3°28'31.15 ,北纬27°23'16.33 ,距镇政府约18.3公里,项目区南侧及东侧均有乡村道路经过,周边交通较为发达,施工过程中未**施工便道。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6796.66平方米(25.19亩),项目共计安置84户439人,总建筑面积10975平方米,绿化占地1836.69平方米,绿化率为10.93%,建筑密度为42.66%,容积率为0.65。主要规划建设内容包括房屋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等。工程于2018年10月开工,于2019年3月竣工,工期为6个月(0.50年),工程总投资2001.67万元,土建投资1141.40万元。
二、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实施情况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我公司组织实施了大量的水土保持设施,主要有混凝土排水沟、排水管网、绿化等,基本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步,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根据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水利厅《****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相关规定,****于2025年6月4日在**县主持召开了**县龙树镇塘房村郑家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方案编制单位**西南****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都****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以及特邀专家代表共8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会议前,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查初验,委托****编制了《**县龙树镇塘房村郑家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上述报告为此次验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实地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有关技术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理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自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
验收组认为: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等规定的关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向社会公开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请予以监督。
四、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联系人:杨振旭/136****5810
2、验收单位:****
联系人:王石贵137****4165 QQ邮箱:****@qq.com
附件: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
2025年6月5日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