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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6-04 1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3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505 传 真:0475-****038
通讯地址: **市新**阿古拉大街创业大厦 邮 编:0280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 1 | ****环境局关于**市汇亿家再生****公司农用塑料加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5〕9 - 4号 | 2025年5月30日 |
| 2 | ****环境局关于**市九鼎****公司塑料制品包装生产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5〕9 - 5号 | 2025年5月30日 |
通环审〔2025〕9 - 4号 汇亿家报告表批复2025.****.pdf
通环审〔2025〕9 - 5号 九鼎扩建报告表批复202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