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公司****公司近期拟对**天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拟处置债权合计为1652.86万元,其中本金792.67万元、利息及迟延履行金839.91万元(利息计算至2025年5月20日),案件受理费6.82万元,保全费0.5万元。资产分布地区为**市,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基本情况
受****委托,聘****银行****公司风险资产**天成****公司债权本息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该债权本金792.67万元,孳生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合计为839.91万元(截至2025年5月20日),案件受理费6.82万元,保全费0.5万元,债权总额合计1652.86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和抵押,保证人为李凤钢、高素君,抵押物为**天成****公司名下7227.35平方米房产和11828.8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二、债务企业概况
**天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凤钢,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为2011年04月01日,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股东为李凤钢(认缴400万元,占80%)、李艳清(认缴100万元,占20%),注册地址为**市**区**西街89号,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输送机械、矿山机械设备制造及安装;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制造、销售、测试、维修;脚手架、测温元件、化工设备制造;机械及铆焊加工;非标设备的制造及安装;钢材销售;化工设备设计制造;电力设备设计制造、工矿设备设计制造、环保设备设计制造、机电安装设计制造;制造、安装、维修、销售机械式停车设备。
三、保证人概况
1、李凤钢,男,汉族,出生日期1962年12月,住址为**省**市**区民主街。
2、高素君,女,汉族,出生日期1962年6月,住址为**省**市**区民主街。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主债务人名下位于**市**区**南街89号的研发楼1572.54平方米、机加车间厂房5654.81平方米,及对应土地使用权11828.84平方米。土地为国有工业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期限至2056年12月30日止。上述房产、土地已办理抵押登记。
五、诉讼情况
2019年10月31日,****法院作出2019辽0711民初18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天成****公司偿还7,926,652.12元本金及至2019年7月29日的利息129,567.17元及之后罚息;支付保全费5000元;对抵押土地使用权及以上房屋所有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李凤钢、高素君对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六、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抵押物状态较好,该债权已取得胜诉判决并处于执行状态,可依法进行诉讼追偿。抵押物房产为厂房、办公楼等,实用性较强,成新度较高,易变现,可对外招商引资,具有较高投资价值。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5年6月3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债权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0263
传真:024-****0234
通讯地址:**市**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0275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