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轨道交通无线通信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招标编号:****
**省
发布日期:2025-06-05 09:58
项目编号:XZP202****500041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无线通信设备采购项目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轨道交通无线通信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398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规模 | 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新桥机场S1线信号(含综合监控、乘客信息)系统项目项下的LTE系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主体、设备附件、材料(各种缆线等)、备品备件(含易损件/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及仪器、相关软件和技术文件(含技术资料)、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计联络、运输和仓储、安装督导、系统集成、现场测试和系统联调、软件调试、培训、动车调试行车配合、试运营、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质量保证期服务、接口协调管理、工程验交以及主合同项目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所描述的其它类似义务及工作等服务)。 |
| 范围 | 轨道交通无线通信设备采购项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须具备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技术力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相应承诺,并加盖公章);
(3)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情况下,供应商必须具有**新桥机场S1线信号(含综合监控、乘客信息)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中LTE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证书,提供代理授权证书复印件,代理授权应在有效期内并能覆盖所投标项目。本项为必须满足项,否则投标无效;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供相****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需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需提供财务报表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财务状况稳健。(提供2023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任意一月财务报告)
(6)本项目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供应商信用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在资格审查阶段、评审阶段,供应商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的,视为初步审查不合格,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期间的阶段,取消其成交资格。
(7)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求:
1)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未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 | 2025-06-05 09:00 至 2025-06-12 16:00 |
| 获取方式 |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6-13 14:30 |
| 递交方式 | ****华路50号弘业大厦1楼开标大厅 纸质文件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 | 2025-06-13 14:30 |
| 开标地点 | ****华路50号弘业大厦1楼开标大厅 |
其他
(一)项目信息
1. 采购人:****
2.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无线通信设备采购项目
3. 项目编号:****
4. 拟采购的标的物说明: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新桥机场S1线信号(含综合监控、乘客信息)系统项目项下的LTE系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主体、设备附件、材料(各种缆线等)、备品备件(含易损件/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及仪器、相关软件和技术文件(含技术资料)、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计联络、运输和仓储、安装督导、系统集成、现场测试和系统联调、软件调试、培训、动车调试行车配合、试运营、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质量保证期服务、接口协调管理、工程验交以及主合同项目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所描述的其它类似义务及工作等服务)。
5.拟采购标的的预算:人民币1398万元(不含税,税率13%)
6.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因实际项目需求原因,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轨道交通无线通信设备只能使用**中兴****公司生产制造的中兴高达品牌产品。**中兴****公司针对本项目已独家授权给******公司作为代理商(见公示附件)。
综上所述,本项目只能从******公司处采购,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
总结结论: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要求,本项目适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故本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完成采购。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①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
②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三)供应商信息
名称:******公司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720号11楼H座
(四)公示期限
公示期: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2日
(五)其它补充事宜
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提出异议或质疑的,应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监督部门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路228号**地铁大厦21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8****406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华路50号弘业大厦10楼
联系人:尹工
电话:025-****8356
电子邮件:****@artall.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