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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06-05 |
| 名称: | ******局关于《**市**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县城排水管网建设工程(第七期))》(征求意见稿)再次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6-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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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关于《**市**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县城排水管网建设工程(第七期))》(征求意见稿)再次公示
我局于2025年4月18日对《**市**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县城排水管网建设工程(第七期))》(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现因项目设计方案调整,项目用地范围线发生变化,对《**市**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县城排水管网建设工程(第七期))》(征求意见稿)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方案内容再次公示如下:
一、方案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位于**县织篢镇岑村村、长岐村、金钩村、石桥铺村、黎昌村、牛岭村、**村,共11个地块,总面积8.0000公顷。根据**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6.9791公顷,其中耕地0.4669公顷(含水田0.4287公顷);建设用地0.5635公顷;未利用地0.4574公顷。
调整前,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农用地6.4474公顷,建设用地0.8125公顷(其中区域基础设施用地0.794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0.0185公顷),未利用地0.7401公顷;调整后,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全部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
本项目属于城市道路设施,符合《******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明确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8.0000公顷。落实地块涉及占用耕地面积0.4669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占用的耕地将在用地报批阶段,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因此,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产生影响。
二、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
三、公示方式
(一)网上公示:****政府网
(二)现场公示:落****人民政府、村委会公示栏
四、意见反馈方式
(一)邮政地址:**市**县城情侣路1号******局,邮编529800
(二)电话咨询:(联系人:李坤庭;联系电话:0662-****656)
特此公示。
******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