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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8MADKUEWR5R | 建设单位法人:白少杰 |
| 白少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办事处阳光街388号3号楼1至1层1单元101 |
| ****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3-动物医院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222-O8222-宠物医院服务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办事处阳光街388号3号楼1至1层1单元101 |
| 经度:116.86115 纬度: 40.3703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06 |
| 密环审字[2024]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 |
| 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8MADKUEWR5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环****公司 |
| ****0106MA00CW317C | 验收监测单位:**正京新宇****公司 |
| 911********2930454 | 竣工时间:2025-01-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xxgk/55919.aspx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办事处阳光街388号3号楼-1至1层1单元101,建筑面积146.6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接诊量为10例/d(其中诊疗动物8例/d、美容洗浴动物2例/d),合计3600例/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办事处阳光街388号3号楼-1至1层1单元101,建筑面积146.6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合计接诊量为10例/d(其中诊疗动物8例/d、美容洗浴动物2例/d),合计3600例/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就诊动物前台登记后,到诊室进行检查,经检查后,视患病动物病情的严重程度,选择对其进行不同的治疗方式。就诊动物病情较轻的可直接在诊室进行简单处理,取药后离院;若动物病情较重需进行输液、手术等,手术后状态较好的动物简单完成处置,由主人直接接回自家。术后较为虚弱的动物,需进一步住院观察,待病情恢复稳定后取药离开。****医院死亡,由主人带回自行处置,不在医院储存。本项目无寄养服务,夜间不接诊。重病动物或重症手术动物需要住院过夜留观,项目有夜间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就诊动物前台登记后,到诊室进行检查,经检查后,视患病动物病情的严重程度,选择对其进行不同的治疗方式。就诊动物病情较轻的可直接在诊室进行简单处理,取药后离院;若动物病情较重需进行输液、手术等,手术后状态较好的动物简单完成处置,由主人直接接回自家。术后较为虚弱的动物,需进一步住院观察,待病情恢复稳定后取药离开。****医院死亡,由主人带回自行处置,不在医院储存。本项目无寄养服务,夜间不接诊。重病动物或重症手术动物需要住院过夜留观,项目有夜间运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项目运行过程中对动物产生的异味采取及时对各科室及宠物笼等设施进行清洁、清理,并喷洒除臭剂清除覆盖臭气;在项目用房内设置一套排风系统,对诊室、住院部及手术室等动物长时间停留的区域设置吸风口对臭气进行统一收集后汇集到通风管道中,通过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经项目负一层南侧窗户的出风口无组织排放。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诊疗废水和美容洗浴废水。诊疗废水和美容洗浴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器消毒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小区公共防渗化粪池进行预处理,最终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格润****公司****水厂统一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建筑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定期更换,由活性炭生产厂家回收处置;项目运营期使用的耗材的外****公司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包括患病动物血液、污水处理设备沉淀物、包裹患病动物的粪便、尿液的猫砂、拔下的牙齿、手术切除的组织、医用针头、废手术刀、废试剂盒/纸、废药品),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经收集后贮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项目负一层南侧,建筑面积约为1.2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服务中心无害化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储存,委托当地环卫机构定期清运,日产日清。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运行过程中对动物产生的异味采取及时对各科室及宠物笼等设施进行清洁、清理,并喷洒除臭剂清除覆盖臭气;在项目用房内设置一套排风系统,对诊室、住院部及手术室等动物长时间停留的区域设置吸风口对臭气进行统一收集后汇集到通风管道中,通过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经项目负一层南侧窗户的出风口无组织排放。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诊疗废水和美容洗浴废水。诊疗废水和美容洗浴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器消毒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小区公共防渗化粪池进行预处理,最终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格润****公司****水厂统一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建筑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定期更换,由活性炭生产厂家回收处置;项目运营期使用的耗材的外****公司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包括患病动物血液、污水处理设备沉淀物、包裹患病动物的粪便、尿液的猫砂、拔下的牙齿、手术切除的组织、医用针头、废手术刀、废试剂盒/纸、废药品),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经收集后贮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项目负一层南侧,建筑面积约为1.2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服务中心无害化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储存,委托当地环卫机构定期清运,日产日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62 | 0 | 0 | 0 | 0.016 | 0.016 | |
| 0 | 0.0032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器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 诊疗废水和美容洗浴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器消毒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小区公共防渗化粪池进行预处理,最终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格润****公司****水厂统一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诊疗废水和美容洗****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排入公共化粪池,经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最终排入格润****公司****水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不具备单独采样条件,本项目取水为污水处理设备排口出水。 |
| 1 | 排风系统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接诊对象为猫、狗等小动物,接诊及留诊观察过程中会有动物自身及粪尿产生的少量异味,主要污染因子包括H2S、NH3、臭气浓度。 项目运行过程中对动物产生的异味采取及时对各科室及宠物笼等设施进行清洁、清理,并喷洒除臭剂清除覆盖臭气;在项目用房内设置一套排风系统,对诊室、住院部及手术室等动物长时间停留的区域设置吸风口对臭气进行统一收集后汇集到通风管道中,通过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经项目负一层南侧窗户的出风口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项废气污染物监测结果均满足**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 1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墙体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设备、排风系统、空调外机运行噪声和就诊动物叫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建筑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南侧厂界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限值;项目北侧厂界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限值。 |
| 1 | 拟建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医疗废物须集中收集,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活性炭、项目运营期使用的耗材的外包装物,其中废活性炭定期由厂家更换后回收,项目运营期使用的耗材的外****公司回收处置;医疗废物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患病动物血液、污水处理设备沉淀物、包裹患病动物的粪便、尿液的尿垫和猫砂)、病理性废物(拔下的牙齿、手术切除的组织等)、损伤性废物(医用针头、废手术刀等)、化学性废物(废试剂盒/纸)、药物性废物(过期、变质、被污染的废弃药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由******服务中心定期清运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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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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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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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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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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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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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