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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投资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漳人社〔2025〕50号》文件要求,全市统一采取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不再设立工资保证金账户。请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自通知公告之日起,到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开具与保证金现金等额的保函、保证保险,开具的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至少为1年并不得短于合同期,一般应为施工合同约定的竣(交、完)工日期延后6个月。
请各单位将置换材料送至社管局劳动调解246办公室。2022年1月之前缴存保证金的,由我区自行办理置换;2022年1月以来缴存保证金的,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后,统一出具《**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确认书》,施工总承****银行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
联系人:黄婧、高粱,联系电话:059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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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