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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00MA17W44X6U | 建设单位法人:孙亚楠 |
| 陈玉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西路96号 |
| ****年产600吨碱性紫5BN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45-C2645-染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26.528889 纬度: 43.930278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02 |
| 吉环审字〔2024〕1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00MA17W44X6U001V |
| 2024-07-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24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00MA17W44X6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0201MA13WWDF9B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100MA84LX7H3C | 竣工时间:2024-06-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289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条碱性紫5BN生产线,设计年生产规模为600t/a | 实际建设情况:**1条碱性紫5BN生产线,年生产规模为600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氧化-冷却粉碎-碱化-酸化-盐析-浓缩-破碎 | 实际建设情况:氧化-冷却粉碎-碱化-酸化-盐析-浓缩-破碎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①有组织: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气拟采取密闭管道收集、投料废气及化碱废气拟采取集气罩收集,废气一同经密闭管道输送至1套“碱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箱”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破碎包装废气拟采取集气罩收集后经密闭管道输送至“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污水站、危废间废气拟采取集气系统收集后经密闭管道输送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②无组织:针对无组织废气,采用性能好的优质密封材料设备,液态VOCs物料均采用密闭管道、泵输送方式投加;生产过程采用密闭设备,物料的转移和卸放优先采用管道密闭方式;原料均储存在密闭储罐、包装桶/袋内,减少无组织散逸;同时,污水处理站各单元加盖密闭。 (2)废水:运****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生产装置工艺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拟采用“调节pH+压滤+电催化氧化+气浮+三效蒸发”预处理,随后与循环冷却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直接加热蒸汽冷凝水、实验室废水及初期雨水等废水混合,再采取“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工艺处理达标后,与间接加****园区生产废水****处理厂,经其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且达标排放后,本项****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处理厂。 (3)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酸化滤渣、沾染毒性危险物质的废包装物、污水站污泥、蒸发盐渣、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及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未沾染毒性危险物质的废包装物集中****回收部门。 (4)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设备主要是各反应罐搅拌机、工艺泵、鼓、引风机等,设备选型上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运行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土壤防范措施:项目生产车间、罐区等地面按照规范要求分区防渗,污水池、事故池定期检修、维护,库房和装置区设置排水地漏,装置区和原料库房采用安全仪表保护系统,储存和输送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和管线设双排液阀和废液收集系统,加强生产装置防泄漏技术措施,严防生产装置、储运设施等发生事故或产生泄漏。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①有组织: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气拟采取密闭管道收集、投料废气及化碱废气拟采取集气罩收集,废气一同经密闭管道输送至1套“碱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箱”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破碎包装废气拟采取集气罩收集后经密闭管道输送至“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污水站、危废间废气拟采取集气系统收集后经密闭管道输送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②无组织:针对无组织废气,采用性能好的优质密封材料设备,液态VOCs物料均采用密闭管道、泵输送方式投加;生产过程采用密闭设备,物料的转移和卸放优先采用管道密闭方式;原料均储存在密闭储罐、包装桶/袋内,减少无组织散逸;同时,污水处理站各单元加盖密闭。 (2)废水:运****园区生活污****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装置工艺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拟采用“调节pH+压滤+电催化氧化+气浮+三效蒸发”预处理,随后与循环冷却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直接加热蒸汽冷凝水、实验室废水及初期雨水等废水混合,再采取“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工艺处理达标后,与间接加****园区生产废****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经其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3)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酸化滤渣、沾染毒性危险物质的废包装物、污水站污泥、蒸发盐渣、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及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未沾染毒性危险物质的废包装物集中****回收部门。 (4)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设备主要是各反应罐搅拌机、工艺泵、鼓、引风机等,设备选型上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运行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土壤防范措施:项目生产车间、罐区等地面按照规范要求分区防渗,污水池、事故池定期检修、维护,库房和装置区设置排水地漏,装置区和原料库房采用安全仪表保护系统,储存和输送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和管线设双排液阀和废液收集系统,加强生产装置防泄漏技术措施,严防生产装置、储运设施等发生事故或产生泄漏。 |
| ****处理厂(运营单位为**万****公司)已正常稳定运行且达标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处理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584 | 0 | 0 | 0 | 1.584 | 1.584 | |
| 0 | 4.2 | 4.8 | 0 | 0 | 4.2 | 4.2 | |
| 0 | 0.13 | 0.2 | 0 | 0 | 0.13 | 0.1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3391.92 | 0 | 0 | 0 | 3391.92 | 3391.9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3 | 0 | 0 | 0 | 0.33 | 0.33 | / |
| 0 | 0.213 | 0.64 | 0 | 0 | 0.213 | 0.213 | / |
| 1 | 污水处理站,工艺为“调节pH+压滤+电催化氧化+气浮+三效蒸发+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 | 生产废水排放****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协议要求,协议中未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间接排放限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排放限值要求。 | 污水处理站,工艺为“调节pH+压滤+电催化氧化+气浮+三效蒸发+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产废水排放口废水pH范围在7.2-7.5、COD浓度范围在246-287mg/L、SS浓度范围在9.2-11.7mg/L、氨氮浓度范围在8.06-8.81mg/L、总氮浓度范围在31.4-35.0mg/L,苯胺类浓度范围在0.197-0.248mg/L、挥发酚浓度范围在0.303-0.320mg/L、总铜未检出、硫化物浓度范围在0.529-0.676mg/L,BOD5浓度范围在90.7-110mg/L、色度30倍、氯化物浓度范围在91.4-99.3mg/L、硫酸盐浓度范围在60.3-68.0mg/L、溶解性总固体浓度范围在586-642mg/L。 |
| 1 | 碱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箱+15m高排气筒(DA001) | 生产工艺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碱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箱+15m高排气筒(DA001) | 验收期间生产工艺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1硫酸雾排放浓度最高值为3.02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15kg/h,硫化氢排放浓度最高值为0.024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0012kg/h,苯胺类排放浓度最高值为3.5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16kg/h、酚类排放浓度最高值为1.63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6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值为7.44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31kg/h、臭气浓度最高值为27。 | |
| 2 | 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 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 | 验收期间破碎包装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最高值为10.5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5kg/h | |
| 3 | 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3) | 危废间、污水站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3) | 验收期间危废间、污水站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3硫化氢排放浓度最高值为1.45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028kg/h,硫化氢排放浓度最高值为0.022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00043kg/h,苯胺类排放浓度最高值为3.62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068kg/h、酚类排放浓度最高值为0.61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012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值为6.61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12kg/h、臭气浓度最高值为36。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要求。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验收期间噪声监测点位布设在厂区东、南、西、北侧厂界外1米处,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等效声级范围在54-62d B(A)之间,夜间等效声级范围在47-52dB(A)之间 |
| 1 |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针对生产车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站、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采取一般防渗,一般污染防治区采用0.5m厚C30防渗混凝土;厂房排水沟重点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采用0.5m厚C30防渗混凝土,污水处理构筑物采用金属结构,满足重点防渗要求,污水管线,采用金属防腐处理;满足重点防渗要求,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针对生产车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站、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采取一般防渗,一般污染防治区采用0.5m厚C30防渗混凝土;厂房排水沟重点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采用0.5m厚C30防渗混凝土,污水处理构筑物采用金属结构,满足重点防渗要求,污水管线,采用金属防腐处理;满足重点防渗要求,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
| 1 | 建设一座60m2危险废物暂存间 | 建设一座60m2危险废物暂存间 |
| 1 | 建设了三级防控系统:一级防控,生产厂房设200mm围堰、罐区设围堤等污物拦截和收集设施;二级防控,厂房四周设雨排水沟,雨排水总口设置截断/转换阀门和连通事故池管线;三级防控,**1个315m3事故水池。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建设了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地下水监控点、土壤跟踪监控点。 | 建设了三级防控系统:一级防控,生产厂房设200mm围堰、罐区设围堤等污物拦截和收集设施;二级防控,厂房四周设雨排水沟,雨排水总口设置截断/转换阀门和连通事故池管线;三级防控,**1个315m3事故水池。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建设了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地下水监控点、土壤跟踪监控点。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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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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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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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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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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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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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