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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14857P | 建设单位法人:袁敏健 |
| 任伟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化学工业区北银河路66号 |
| 1000吨/年碳酸铜及1850吨/年硝酸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23--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化工区北银河路66号 |
| 经度:121.47524 纬度: 30.8081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5 |
| 沪环保许评〔202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9-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14857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814857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197366A | 竣工时间:2024-07-25 |
| 2024-09-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3-06 |
| 2025-04-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台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碳酸铜生产工艺段,碳酸铜产品1000 吨/年,硝酸钠产品1850 吨/年;原钼酸生产工艺段,钼酸产能由4000 吨/年降至1000吨/年,硝酸钠产能由1500 吨/年降至375 吨/年。异辛酸钼产线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碳酸铜生产工艺段,碳酸铜产品1000 吨/年,硝酸钠产品1850 吨/年;原钼酸生产工艺段,钼酸产能由4000 吨/年降至1000吨/年,硝酸钠产能由1500 吨/年降至375 吨/年。异辛酸钼产线不变。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碳酸铜生产工艺路线为:以硝酸铜、硝酸铋、碳酸钠为原料,经溶解、配制、结晶、离心、干燥等步骤获得精制后的碳酸铜产品,同时获得硝酸钠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碳酸铜生产工艺路线为:以硝酸铜、硝酸铋、碳酸钠为原料,经溶解、配制、结晶、离心、干燥等步骤获得精制后的碳酸铜产品,同时获得硝酸钠产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废水进入化工区无机废水管网。 2、项目碳酸铜生产工艺段产生的无机工艺废气、罐区三无机储罐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依托现有无机废气碱洗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包装废气经吸风罩收集,依托现有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碳酸铜干燥废气、硝酸钠干燥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分别通过1#和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通过“以新带老”,现有异辛酸钼产线工艺废气通过一根27 米高排气筒排放。 3、应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4、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 5、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 6、落实相应地下水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7、在规定的时间节点落实完成“以新带老”措施。 8、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应按照要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9、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 10、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夜间施工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实行雨、污水分流。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废水进入化工区无机废水管网。 2、项目碳酸铜生产工艺段产生的无机工艺废气、罐区三无机储罐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依托现有无机废气碱洗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包装废气经吸风罩收集,依托现有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碳酸铜干燥废气、硝酸钠干燥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分别通过1#和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通过“以新带老”,现有异辛酸钼产线工艺废气通过一根27 米高排气筒排放。 3、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 5、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按规定处置。 6、落实相应地下水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7、在规定的时间节点落实完成“以新带老”措施。 8、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已按照要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9、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 10、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无夜间施工。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4.9318 | 0.6878 | 0 | 0 | 0 | 25.62 | 0.688 | |
| 10.4313 | 0.318 | 57.3598 | 0 | 0 | 10.749 | 0.318 | |
| 0.0903 | 0.003 | 1.8412 | 0 | 0 | 0.093 | 0.003 | |
| 0.6844 | 0 | 0.1521 | 0 | 0 | 0.684 | 0 | |
| 0.0528 | 0 | 3.6975 | 0 | 0 | 0.053 | 0 | |
| 96890 | 0 | 0 | 0 | 0 | 96890 | 0 | / |
| 0.0196 | 0 | 0.5476 | 0 | 0 | 0.02 | 0 | / |
| 4.2596 | 0.012 | 9.0846 | 0 | 0 | 4.272 | 0.012 | / |
| 1.3937 | 0.216 | 3.4494 | 0 | 0 | 1.61 | 0.216 | / |
| 3.5872 | 0 | 28.3832 | 0 | 0 | 3.587 | 0 | / |
| 1 | 无机废水池 | 化学需氧量应达到《无机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 直接排放限值要求,pH、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应达到**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表2 二级标准。 | 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废水进入化工区无机废水管网。 | 化学需氧量达到《无机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 直接排放限值要求,pH、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达到**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表2 二级标准。 | |
| 2 | 催化剂装置区收集池 | 考核点废水应达到 《无机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 间接排放标准。 | 催化剂装置区及配套罐区三地面冲洗水经催化剂装置 区收集池处考核达标后纳入化工区有机废水管网。 | 考核点废水达到 《无机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 间接排放标准。 |
| 1 | 无机废气碱洗塔 | 氮氧化物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硝酸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要求。 | 碳酸铜生产工艺段产生的无机工艺废气、罐区三无机储罐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依托现有无机废气碱洗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 | 氮氧化物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验收期间硝酸雾尚无已实施的监测分析方法。 | |
| 2 | 滤筒除尘器 | 颗粒物、铜及其化合物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投料粉尘、包装废气经吸风罩收集,依托现有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铜及其化合物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1#/2#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铜及其化合物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碳酸铜干燥废气、硝酸钠干燥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分别通过1#和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铜及其化合物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振措施 | 厂区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
| 1 | 落实相应地下水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 依托厂区现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已纳入自行监测计划。 |
| 1 | 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 |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按规定处置。 |
| 1 | 无 | 无 |
| 1 |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 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应按照要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 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各生产装置区、装卸区域周围设隔堤、收集井,仓库内设泄漏收集井,储罐区设有围堰,并均设置防渗硬化地面;设有一座4800m3事故应急池;厂区雨水排放口前设置有截止阀。已修订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 1、项目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废水依托现有无机废水池收集后,纳入化工区无机废水管网。 2、项目碳酸铜生产工艺段产生的无机工艺废气、罐区三无机储罐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依托现有无机废气碱洗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包装废气经吸风罩收集,依托现有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碳酸铜干燥废气、硝酸钠干燥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依托1#和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项目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废水依托现有无机废水池收集后,纳入化工区无机废水管网。 2、项目碳酸铜生产工艺段产生的无机工艺废气、罐区三无机储罐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依托现有无机废气碱洗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包装废气经吸风罩收集,依托现有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碳酸铜干燥废气、硝酸钠干燥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依托1#和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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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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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需申请总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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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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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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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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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