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公司陶瓷砖生产线扩建项目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节能报告编制规范,对项目用能总量及对所在地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影响做了明确分析,对项目建设采用的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均进行了评价,提出了合理的节能措施和节能建议,符合项目合理用能评估的要求。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对现有的生产线进行工艺优化升级改造,优化生产制造流程,提升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项目对原料车间技改升级球磨系统、输送带智能化改造,压机进行技改升级,窑炉保温系统和加热系统升级改造。新增抛光线新型贴膜机和贴片机,快速智能化包装生产线,项目建设后可年产建筑陶瓷1440万平方米。
三、该项目投产后新增产能140万平方米,全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3682.32吨标准煤(当量值)/3513.58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电、原煤、柴油。其中,全年消耗外购电量不超过5117.3万千瓦时,折合6289.16吨标准煤(当量值)/14891.34吨标准煤(等价值);全年消耗原煤不超过54009.95吨,折合45697.82吨标准煤;全年消耗柴油不超过96.16吨,折合140.11吨标准煤。该企业陶瓷砖(0.5%<吸水率≤10%)原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73千克标准煤/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3.63千克标准煤/平方米,达到《建筑卫生陶瓷和耐磨氧化铝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2-2023)2级限额等级(3.7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四、建设单位要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和工艺。增压机、风机、电机、变压器和照明灯具等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高、安全的节能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二)切实加强用能管理。项目建成运行后,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要求,建立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采用合理监测方法,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加强节能管理。
(三)项目在投入使用过程中,要定期对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效率进行监测和运行效率分析,保证主要用能设备高效运行;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系统优化、运行管理等方面加强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的应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在下阶段工作中依据本审查意见以及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成投产后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备案。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向我局提出节能审查变更申请。
七、我局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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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