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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标段经开标后清标时发现,由于“****公司”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中标注对于所购钢板的尺寸要求“无偏离”,但是在招采平台上报价明细表中备注标注“只满足钢板宽度要求,长度要求为L”,两者互相矛盾。故针对此问题,****公司出具书面说明。该公司出具说明“无法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满足相关尺寸要求”。****煤矿建经管〔2025〕42 号-关于印发《****集团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章第三十六条-(二)-4项,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故此家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投标报价处理。由于此家供应商做无效报价处理,造成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煤矿建经管〔2025〕42 号文件“第三十七条(二)-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属于应予废标的情形“,故此标段做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