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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我市财政专户资金的保值增值,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厅 **壮族自治****保障厅 ****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障资金保值增值工作的通知》(桂财社〔2023〕105号)等文件规定,****政府同意,我局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8家银行承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2025年第一批)和住房公积金专户定期存款业务,2025年6月5日已完成评审工作,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承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2025年第一批)和住房公积金专户定****银行****银行****分行、****、****银行****分行、****银行**分行、******联社、****银行****分行、****公司**分、****公司**分行(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银行应当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协议;逾期未办理则视为自动放弃**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2025年第一批)和住房公积金专户定期存款业务,相应定期存****银行根据评审计分结果总分排名,按分值占比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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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