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廿八都镇林丰村集体资产房屋对外出租需进行招投标,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市廿八都镇林丰村集体资产房屋位于林丰村乌梅垄自然村,面积111.79㎡。现拟对外出租,租金为500元/年,租期10年,招租成交价为年租金,投标保证金为1000元。租金五年一缴,在成交合同签订后5日内交清。后五年租金按照原租金的5%递增,在前五年租期到期前一个月内交清。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或缴纳租金的视为违约。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于2025年6月5日至6月13日工作时间段,****政府108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自然人报名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后退还;法人报名的请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后退还。
三、竞买时间地点和竞买方式
竞买人应于2025年6月23日上午10:30****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报名人凭身份证进场。将投标保证金(1000元)用信封装好交于工作人员,本次招投标采用一次性填价最高价者中标的方式,起始价为500元/年,参加竞价人数须满三人以上(包括3人)方可开标,出价高于起始价的最高者为预竞得人,低于起始价为无效标,如出现相同标价时,由相同的几个抽签决定中标人。标书代写
四、保证金
未中标者竞买结束后投标质保金现场退回;中标后反悔的,该中标人投标质保金不予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租期满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
五、其他要求
(1)承租人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经营的活动,遵守委托方的各项制度,要接受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合法管理。
(2)经营所需的水、电费用自付;
(3)服从委托方的管理,否则委托方将根据承租人违反管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在承包期内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时需甲方协商同意方可进行;合同期满后所有装修的硬件设施不可拆除。
六、联系人及电话
廿八都镇林丰村:曾先生139****6488(656488)
****中心:戴女士187****8668(758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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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