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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原磋商文件中“评标方法及标准表”中“
| 商务部分(25分) |
类似业绩 (25分) |
投标人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36 个月内)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每个计5分,最多得25分。标书代写 注: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
更改为“
| 商务部分(25分) |
类似业绩 (25分) |
投标人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36 个月内)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每个计12.5分,最多得25分。标书代写 注: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