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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六条,经初步调查,****陵园所使用的土地权属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2025年7月5日之前)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至我局,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政府批准后完善供地手续办理登记。
书面异议材料送达地址:******局415室
| 名称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 面积 |
土地用途 |
备注 |
| **里独头烈士 陵园 |
****事务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省**上社镇里独头村 |
6535.27㎡ |
殡葬用地 |
附:宗地范围影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