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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用海变更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1个工作日(自2025年6月5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有听证需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规划局或****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规划局地址:**市东部**和济街9号;电话: 0574-****7076;邮编: 315042。
****地址:**区四**路700号太河商务楼;电话: 0574-****4401;邮编:315800。
| 项目名称 |
海域使用权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
用海期限 |
立体分层设权 |
|
| 污水管道 |
宁****公司 |
**区****工园区 |
排污管道用海/ 海底电缆管道、污水达标排放 |
变更前 |
变更后 |
至2054年6月14日 |
管道用海空间层变更为底土,排污口用海空间层变更为水体 |
| 3.2000公顷 |
3.1690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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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