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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00MAC2GL4D7U | 建设单位法人:林发现 |
| 兰志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宁东镇 |
| 宁****园区 |
| ****γ-丁内酯、NMP及CNT导电剂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工程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宁东镇 ****基地****园区内 |
| 经度:106.67841 纬度: 38.04027 | ****机关:****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19 |
| 宁东管(环)〔2023〕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00MAC2GL4D7U001P |
| 2024-01-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0 |
| 6844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00MAC2GL4D7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6********461502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6********4615027 | 竣工时间:2023-11-15 |
| 2024-04-2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07 |
| 2025-04-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161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γ-丁内酯:6.0万吨/年,氢气:8000万Nm3/年 | 实际建设情况:γ-丁内酯:6.0万吨/年,氢气:8000万Nm3/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γ-丁内酯:采用1,4-丁二醇脱氢工艺,以BDO为原料,在催化剂的作用下生成产品GBL和粗氢气,GBL首先脱除轻组分,然后脱除重组分,粗氢气去氢气提纯装置提纯后作为副产品。氢气:采用TSA提纯技术,含有机物的粗氢气采用三塔恒压脱有机物流程。主要装置为TSA吸附塔、气液分离器、加热器、冷却器等。 | 实际建设情况:γ-丁内酯:采用1,4-丁二醇脱氢工艺,以BDO为原料,在催化剂的作用下生成产品GBL和粗氢气,GBL首先脱除轻组分,然后脱除重组分,粗氢气去氢气提纯装置提纯后作为副产品。氢气:采用TSA提纯技术,含有机物的粗氢气采用三塔恒压脱有机物流程。主要装置为TSA吸附塔、气液分离器、加热器、冷却器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污水站废气构筑物均加盖密封并集气,臭气经收集后采用“酸喷淋+碱喷淋+双氧水喷淋”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2、循环水系统排水由通****园区污水处理厂。3、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0m3/d。 | 实际建设情况:1、污水站废气构筑物均加盖密封并集气,臭气经收集后采用“酸喷淋+碱喷淋+次氯酸钠喷淋”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2、循环水系统排水进入企业****园区污水处理厂。3、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30m3/d。 |
| 1、****处理站废气处理措施使用双氧水主要为了利用双氧水氧化去除废气中有机物及恶臭,实际建设采用次氯酸钠也具有氧化性质,满足除臭条件,同时双氧水为易制爆化学品,从安全角度对比使用次氯酸钠更为安全。2、目前园区高盐水管网尚未敷设至厂区范围内,因此循环水系统排水通过自建污****园区污水管网;3、企业综合考虑后期项目建设以及废水产生情况,实际建设规模调整为230m3/d。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不涉及 | 实际建设情况:不涉及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952 | 0 | 0 | 0 | 1.952 | 1.952 | |
| 0 | 0.356 | 0 | 0 | 0 | 0.356 | 0.356 | |
| 0 | 0.0156 | 0 | 0 | 0 | 0.016 | 0.01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8456 | 0 | 0 | 0 | 18456 | 18456 | / |
| 0 | 0.229 | 0.267 | 0 | 0 | 0.229 | 0.229 | / |
| 0 | 1.679 | 9.71 | 0 | 0 | 1.679 | 1.679 | / |
| 0 | 0.724 | 1.51 | 0 | 0 | 0.724 | 0.724 | / |
| 0 | 0.262 | 12.301 | 0 | 0 | 0.262 | 0.262 | / |
| 1 | ****处理站 | 结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限值、《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取严执行 | ****处理站工艺采用“调节+芬顿氧化+中和+混凝沉淀+ABR+兼氧+好氧+混凝沉淀+深度氧化”处理工艺,生化段设计处理能力230m3/d,****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各类污染物均达标 |
| 1 | 废气废液焚烧炉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标准 | **1座废液焚烧炉,废液处理能力为0.95t/h、废气处理能力为800Nm3/h。用于处理装置产生的有机废液等。焚烧炉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经“SNCR脱硝+余热回收+急冷+干法脱酸(消石灰)+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SCR脱硝+洗涤”组合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同时设置尾气应急处理措施“两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事故状态下废气的处理。 | 废液焚烧炉排放口中颗粒物浓度在14.0~19.7mg/m3之间,二氧化硫浓度浓度在3~5mg/m3之间,氮氧化物浓度在33~63mg/m3之间,一氧化碳浓度在4~16mg/m3之间,烟气黑度小于1,NMHC浓度在11.3~13.4mg/m3之间,汞及其化合物浓度未检出,镉及其化合物浓度在4.6×10-5mg/m3~8.4×10-5mg/m3,铊及其化合物浓度在2.7×10-5mg/m3~4.2×10-6mg/m3,铬及其化合物浓度在7.3×10-4mg/m3~1.4×10-3mg/m3,砷及其化合物浓度在1.3×10-4mg/m3~1.4×10-4mg/m3,铅及其化合物浓度在4.2×10-3mg/m3~5.8×10-3mg/m3,铜及其化合物浓度在2.2×10-3mg/m3~3.0×10-3mg/m3,锰及其化合物浓度在1.2×10-3mg/m3~1.7×10-3mg/m3,锑及其化合物浓度在6.6×10-5mg/m3~9.5×10-5mg/m3,锡及其化合物浓度在1.2×10-3mg/m3~1.7×10-3mg/m3,钴及其化合物浓度在2.2×10-5mg/m3~4.0×10-5mg/m3,镍及其化合物浓度在3.3×10-4mg/m3~4.9×10-3mg/m3,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浓度为6.1×10-3mg/m3,二噁英类浓度在0.0071~0.018TEQng/Nm3之间,氯化氢浓度在6.57~8.23mg/m3之间,氟化氢浓度未检出,氨浓度在1.20~2.32mg/m3之间,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在229~479之间,满足**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2016)中排放限值要求;氨浓度在1.20~2.32mg/m3之间,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2010)氨逃逸的规定;同时根据废液焚烧炉排放口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数据,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标准要求; | |
| 2 | 导热油炉(低氮燃烧)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 项目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 导热油炉排放口中,颗粒物浓度在15.3~19.3mg/m3之间,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浓度在3~26mg/m3之间,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 3 | 危废暂存间(碱洗+活性炭吸附) | **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201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 危废间废气收集后采用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最终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 | 危废暂存间排放口中氨浓度在0.38~0.71mg/m3之间,硫化氢浓度在0.02~0.04mg/m3之间,NMHC浓度在1.10~1.62mg/m3之间,速率在8.18×10-4kg/h~1.08×10-3kg/h,臭气浓度在269~479之间,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2016)中排放限值要求,NMHC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排放限值要求 | |
| 4 | 污水处理站(酸喷淋+碱喷淋+次钠喷淋) | **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201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 污水站恶臭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等,收集后经“酸喷淋+碱喷淋+次钠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 污水处理站排放口中氨浓度在0.55~0.86mg/m3之间,硫化氢浓度在0.06~0.10mg/m3之间,NMHC浓度在1.99~3.04mg/m3之间,臭气浓度在200~417之间,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2016)中排放限值要求,NMHC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及隔声罩、消音器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及隔声罩、消音器等措施。 | 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0dB(A)-58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1dB(A)-50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服务中心处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区标准要求。 |
| 1 | 项目装置区、污水站、储罐区、危废间均为**,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等防渗要求进行了分区防渗处理。建设有3口地下水监测井,其中场地内1口,场地北侧以及南侧各1口,监测因子为pH、耗氧量、氨氮、石油类等。 | 项目装置区、污水站、储罐区、危废间均为**,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等防渗要求进行了分区防渗处理。建设有3口地下水监测井,其中场地内1口,场地北侧以及南侧各1口,监测因子为pH、耗氧量、氨氮、石油类等。 |
| 1 | **1座占地面积为140m2的危废暂存间,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污泥、飞灰、焚烧残渣等危废暂存依托该危废库暂存,能够满足本项目固废的储存。**1座废液焚烧炉,废液处理能力为0.95t/h、废气处理能力为800Nm3/h。用于处理装置产生的有机废液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在厂区垃圾箱,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 **1座占地面积为140m2的危废暂存间,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污泥、飞灰、焚烧残渣等危废暂存依托该危废库暂存,能够满足本项目固废的储存。**1座废液焚烧炉,废液处理能力为0.95t/h、废气处理能力为800Nm3/h。用于处理装置产生的有机废液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在厂区垃圾箱,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
| 1 | 绿化面积9228.15m2,绿地率6.6%。 | 企业对全厂办公楼等周围空地进行了绿化,全厂绿化率约10%。 |
| 1 | **1座规模为2000m3的事故水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消防事故状态下的污染废水等,以防止污染的废水排出装置区。罐区设置围堰。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泄漏报警装置。建设单****管理部门,对本项目编制应急预案。 | 建设有1座规模为2000m3的事故水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消防事故状态下的污染废水等,以防止污染的废水排出装置区。罐区设置围堰,包含粗内酯储罐、产品内酯等,罐区储罐围堰高度1.5m。装置区及罐区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主要包括氢气气体检测报警仪、氨气气体检测报警仪、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仪、天然气可燃气体探测器、丁内酯可燃气体探测器、氢气可燃气体探测器等。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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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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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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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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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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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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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