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改革局关于请求审查**县环保餐具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巧发改请〔2025〕13号)已收悉。我委委托****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按照《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改资环规〔2024〕2号)有关要求,根据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县环保餐具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点
**市**县蒙姑镇移民安置区南侧。
四、建设期
2025年6月-2026年10月。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19502.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032.09平方米(含1#实训车间及配套附属用房),租赁当地厂房解决,项目建设单位投资1.6亿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及流动性经营资金,主要设备有浆液制作系统、浆液输送循环系统、供水和水分离回收再利用系统、纸浆模塑自动成型机、切边机、多功能转移机械手等。主要生产新型环保材料产品,年生产新型环保材料产品20000吨。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及变压器,公辅设施变压器不在本项目建设范围内,附属设施配套食堂、宿舍不在本项目建设范
围内。
六、项目运营年消费电力1905.80万kW●h,折标煤当量值2342.23tce,等价值6251.02tce;消耗柴油3.53吨,折标煤量5.14tce;消耗新水56438.80立方米。年综合消耗能源当量值2347.37tce,等价值6256.16tce。
七、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建设完善能源监管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八、其他要求按评估报告落实。
九、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十、****改革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十一、****改革局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十二、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委员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