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蓝旗人民医院全旗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建设及院内信息化改造升级和机房终端改造升级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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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全旗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建设及院内信息化改造升级和机房终端改造升级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05日 16:46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12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6月0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苏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471-****667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上都镇金莲川大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99****2333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自治区****大学****广场8号楼1单元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71-****667
附件:
附件1 全旗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建设及院内信息化改造升级和机房终端改造升级项目(****202****5004)-文件集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全旗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建设及院内信息化改造升级和机房终端改造升级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技术参数内容和评分标准变更,详见最新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6-12 09:00:00,更正为:2025-06-27 09: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6-12 09:00:00,更正为:2025-06-27 09:00:00。标书代写

技术参数内容和评分标准变更,详见最新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就此,请投标人先期做好相应的材料准备,以备在评标现场出现上述情形后,****委员会的要求,提供详尽的、全面的、合理的、准确的关于投标报价的书面说明并能够提供有效的、充分的、可信的、完备的相关证明材料。(注:上述内容无需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上都镇金莲川大街

联系方式:199****2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自治区****大学****广场8号楼1单元5楼

联系方式:0471-****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苏先生

电话:0471-****667

****

2025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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