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拟审批贝泰妮中央工厂冻干面膜自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审批
云南-昆明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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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高新分局拟审批《****工厂冻干面膜自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3 10:4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工厂冻干面膜自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工厂冻干面膜自产项目

建设地点:**省**高新区**马金铺街道马金铺路1517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102°47′46.966″,N:25°47'6.981 。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改扩建

环评单位:******公司

建设内容:****集团****基地内2#楼(1#车间)进行改扩建,建设约2100㎡冻干面膜洁净生产车间,设置6条冻干面膜内包线、2条冻干面膜外包线、3台纯水BFS灌装设备、2台自动折叠线,主要功能包括纯水BFS灌装生产、冻干面膜装袋生产、自动装盒和封箱等,同时新增1台1t/h燃气锅炉,取消原有1台3t/h备用燃气锅炉,配套设置生产设备和公辅设备,****处理站提升改造扩大至350m3/d。建成后年产冻干面膜7500万片,项目总投资38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5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1.环境空气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颗粒物、锅炉废气等。新增1台1t/h锅炉废气通过原有24m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配制间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原有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24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排放限值;BFS间、内包间1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各自配套的集气罩收集、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经楼顶新增的2根24m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 5301/T50-2021)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未有效收集废气等,厂界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浓度限值。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生活废水与生产****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一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其余的经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5301/T 49-2021)表1A其他工业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最终进入淤泥河水质净化厂处理。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修等措施,东侧、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其余侧满足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26.3㎡),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及危废间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废塑料瓶、包装物收集后外售,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不合格品、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乙醇、氢氧化钠等风险物质,储存区域设置标识标牌,分区分类存放,设置防火设施,加强人员培训,严格规范操作规程,加强风险物质贮存、运输及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在昆****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文本公开。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环境局高新分局(纸质文本)、****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9日止(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工厂冻干面膜自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环境局高新分局

邮箱:****@163.com

电话/传真:0871-****1885

通讯地址:**省**市马金铺街道武振街1****管委会613办公室

邮编:65050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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