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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本项目作如下补充,请认真研究。本次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补充如下:
1、施工总工期由原“90日历天”补充调整为“90日历天(其中建设单位需在30日历天内完成渣土供应,如渣土供应未按时完成,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招 标 人:****、****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建设单位:****集团****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日期: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