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金牛镇2025年金汤路修复养护工程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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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县**镇2025年金汤路修复养护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5-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县**镇2025年金汤路修复养护工程澄清公告2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县**镇2025年金汤路修复养护工程(项目编号:****)澄清公告2如下:

1、变更公告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的“注”中“5.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 / 的岗位。”修改为“5.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岗位。”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1.总则”的“第3.5.5条”补充条款如下:

“****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均无法查询的,可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以下业绩证明资料:

(1)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2)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如投标人未提供业绩证明资料或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答疑公告

一、提问:清单子目105-1扬尘治理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补遗中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费用金额(金额以控制价为准)不得优惠”

回答:是,按照招标文件及补遗中规定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镇二环路8号

联系人:孙慧

电话:0551-****114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庐城镇军二西路167号君悦晨光写字楼

联系人:刘工

电话:187****8820

2025年6月5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县**镇2025年金汤路修复养护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5-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县**镇2025年金汤路修复养护工程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县**镇2025年金汤路修复养护工程(项目编号:****)澄清公告如下:

一、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的2.1.3条中“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的表述:

“(1)安全生产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安全生产费用为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投标报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计;

(2)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用为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投标报价(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0.25%计;

(3)第三者责任险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投标报价(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0.15%计;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

修改为:

“(1)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分别按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投标报价(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含安全生产费)的2.5‰及1.5‰计;

(2) 安全生产费按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报价总额(不含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 l.5%计;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2.2.4条“投标报价”中“E1设置为1,E2设置为1”修改为“E1设置为1,E2设置为0.5”;

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已随本公告重新发布,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镇二环路8号

联系人:孙慧

电话:0551-****114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庐城镇军二西路167号君悦晨光写字楼

联系人:刘工

电话:187****8820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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