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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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省**市**区**路268号1幢1701、1702、1703、1711、1712室房产
GR2025TJ****517
挂牌价: 930.53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6-06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6-19
项目负责人: 许可
联系电话: 010-****3064-8003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账户名称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110********679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省**市**区**路268号1幢1701、1702、1703、1711、1712室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省**市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转让标的目前为出租状态,其中,1701室房产的租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1702室房产的租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1703室房产的租赁截止日期为2025年06月30日;1711室房产物理分割为两个房间,即1711A和1711B,涉及两个租赁方,1711B和1712室房产的租赁截止日期为2028年03月13日,1711A房产租赁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1日。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本项目受让方须继续履行本项目涉及的租约。 2.本转让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3.转让方在标的房产挂牌转让期间内安排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徐少军,联系方式:189****7110。 4.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5.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 **区**路268号1幢1701室 |
楼盘名称
| 汇杰广场 | 类型
房产 |
租赁合同编号
| **** |
计租面积(m2)
| 210.56 | 设计用途
办公 |
土地面积(m2)
| 8.2 | 设计用途
商务金融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否 |
楼层
| 17 | 附属设施
无 |
位置信息
|
周边配套
|
小区介绍
|
户型介绍
|
|
房产类
资产二
坐标位置
| **区**路268号1幢1702室 |
楼盘名称
| 汇杰广场 | 类型
房产 |
租赁合同编号
| 宁房权证玄变字第293266号、宁玄国用(2008)第05964号 |
计租面积(m2)
| 186.42 | 设计用途
办公 |
土地面积(m2)
| 7.2 | 设计用途
商务金融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否 |
楼层
| 17 | 附属设施
无 |
位置信息
|
周边配套
|
小区介绍
|
户型介绍
|
|
房产类
资产三
坐标位置
| **区**路268号1幢1703室 |
楼盘名称
| 汇杰广场 | 类型
房产 |
租赁合同编号
| 宁房权证玄变字第293267号、宁玄国用(2008)第05965号 |
计租面积(m2)
| 210.56 | 设计用途
办公 |
土地面积(m2)
| 8.2 | 设计用途
商务金融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否 |
楼层
| 17 | 附属设施
无 |
位置信息
|
周边配套
|
小区介绍
|
户型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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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类
资产四
坐标位置
| **区**路268号1幢1711室 |
楼盘名称
| 汇杰广场 | 类型
房产 |
租赁合同编号
| 宁房权证玄转字第393652号、宁玄国用(2012)第11033号 |
计租面积(m2)
| 182.62 | 设计用途
办公 |
土地面积(m2)
| 7.1 | 设计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否 |
楼层
| 17 | 附属设施
无 |
位置信息
|
周边配套
|
小区介绍
|
户型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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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类
资产五
坐标位置
| **区**路268号1幢1712室 |
楼盘名称
| 汇杰广场 | 类型
房产 |
租赁合同编号
| 宁房权证玄转字第339765号、宁玄国用(2010)第03321号 |
计租面积(m2)
| 140.37 | 设计用途
办公 |
土地面积(m2)
| 5.5 | 设计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否 |
楼层
| 17 | 附属设施
无 |
位置信息
|
周边配套
|
小区介绍
|
户型介绍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海康威视****公司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阡陌路555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胡扬忠 | 成立日期
2001-11-30 |
注册资本
| 923,319.8326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3********796106P | 经营规模
大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Ⅱ、Ⅲ类射线装置生产;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除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充电桩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电站;停车场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市场营销策划;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929498G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日期
2025-06-03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海康威视转让**办公房产的决定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6-0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06-19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指**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房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房产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房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房产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同意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存续、使用相关的物业、水、电等费用,在标的房产过户之日(不含过户当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自标的房产过户之日起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4)同意**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转让方将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房产完税、过户和移交工作。如因受让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标的房产过户和移交的,受让方应提前告知转让方,并取得转让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6.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79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