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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平方米
计租面积
2.00年
出租期限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交易方式
面积数量
16.00平方米装修情况
-出租用途
商业(自动售卖机)地址
**省****大学丽湖校区教学和场馆区共8个指定位置招租底价
118.00元/平方米/月(租金含管理费)出租期限
2.00年出租递增
-优先承租权
否招租方性质
****事业单位租赁免租期限
4.5个月(1.装修免租期为半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2.因学校假期等原因,本项目全年按照10个月交纳租金,每年2、8月份租金予以免除。)交易保证金
5000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大学丽湖校区教学和场馆区的8个自助售卖机设备位 |
| 起始日期 | 2025年06月06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6月19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省****大学丽湖校区教学和场馆区共8个指定位置 |
| 面积/数量 | 16.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2年 | 响应有效期 | 18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4.5个月(1.装修免租期为半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2.因学校假期等原因,本项目全年按照10个月交纳租金,每年2、8月份租金予以免除。)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18元/平方米/月(租金含管理费)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自动售卖机) |
| 履约条件 | 1、本项目共设8个自助售卖设备位,要求摆放8台自助售卖机(支持售卖水及饮料),要求机内产品均为包装好、品质有保障的产品,所有产品均须向校方报批后才能入柜售卖,拒绝售卖代加工的半成品(如咖啡机、果汁机等),不得另作他用;各场地的租赁面积以现场为准(包含接电等需要占用的面积),单个设备位面积约为2平方米,面积不多退少补,因学校假期等原因,本项目全年按照10个月交纳租金,每年2、8月份租金予以免除。 2、承租方应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食品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3、自助售卖机需放在出租方指定的位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接电及网络,并自行安装对应的电表,售卖机电源线应安装专用距地面不低于0.3m的电源插座(不得再私接排插),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装修免租期半个月。出租方指定位置除安放自助售卖机外,不得乱放其余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桶装水、宣传展架等),并且不得私自更改售卖机外观贴纸。 4、承租方须准时参加由出租方定期组织开展的会议;对于师生反映的售卖机安全、卫生等问题或机器故障问题,承租方需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3天内整改。 5、每台自助售卖机需在机器明显位置处张贴有效的**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并附上定期的卫生检查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售货机外部、取货口、头活口冷凝器、面板,要求每周检查次数不得低于1次。 6、每台自助售卖机都要张贴有明显且有效的投诉联系方式以及出租方负责用于接收投诉的有效联系方式。承租方接收到师生或校区办反映的有效投诉,必须在三天内作出有效的答复并整改。 7、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6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不允许承租方在机身做与其有关商品以外的所有广告,包括视频广告。 9、每台饮料自助售卖机可供选择的商品不少于12种商品;矿泉水、纯净水比例不少于50%,其他功能性饮料比例不少于30%;饮料食品自助售卖机可供选择的商品不少于12种商品;每台机器需要保证供货,自动售卖机需及时补货,做到缺货率不高于20%。承租方需售卖以下矿泉水或纯净水产品中的至少2种,且收费标准不得超过限定单价:农夫山泉矿泉水550ml不高于2元,景田百岁山矿泉水570ml不高于2.5元,娃哈哈饮用纯净水596ml不高于2元,怡宝饮用纯净水555ml不高于2元。电解质水和功能性饮料应选择市场主流品牌并经出租方认可,****大学****餐厅同品类售卖价格。 10、须选用通过ISO质量认证的新型机器(需提供机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给出租方核验)。 11、自动售卖机销售的商品应当在机身或屏幕上明确表明价格,使得消费者在购买前充分知悉,****大学粤海校区及校外的同类、同规格、同品质商品价格;自动售卖机需支持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 12、承租方对其经营区域内环境卫生负责,不得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并自愿接受出租方的监督。 13、承租方经营过程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定期交纳给出租方;水、电费若遇到政策性调价也随之调价。逾期交纳,每日按年租金的0.05%收取滞纳金。 14、出租方因发展需要重新调整承租方自助售卖机位置的,出租方需要指定明确位置给到承租方迁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15、承租方不得有或曾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项目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相关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解除合同。 16、承租方如在接收到师生有效投诉(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服务水平及周边环境卫生)超过三次仍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方将自助售卖机撤出校园。 17、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及入校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提****办公室报备,严格遵守出租方交通管制的规定。如发现承租方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超过三次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自助售卖机撤出校园。 18、承租方需确保自动售货机的安全使用及环境卫生的整洁,如发生设备及食品或其他商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并且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自助售卖机撤出校园。 19、承租方合同期限到期、主动退出以及被要求或责令退出的,必须在一周内把校区内所有设备撤出,逾期滞留在校区的设备视为无主物,由出租方作任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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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1、8个自助售卖机设备位,每个设备位的面积约为2平方米(以现状为准,面积如有误差,不退不补),共计约 16平方米。 2、招租物业位置:**大学丽湖校区四方楼、至畅体育馆、至快体育场(馆)、风雨操场、文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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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且未被吊销或注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单:http://www.****.cn/index.html) ;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注册地颁发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相关批文(需提供批文复印件),中选后,应取得《**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才能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意向承租方信誉良好,不存在信用污点,近三年未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n/)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近三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 4、意向承租方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 5、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纳税额不能为零,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2024年度纳税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7、意向承租方如已中选丽湖校区其他项目,则不得报名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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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7.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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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年06月19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5,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6月19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 联系人 | 谢经理;郑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7552;0755-****8234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大学 | ||
| 地址 | **省**市-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出租方沟通联系签订租赁合同事宜,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一次付清合同中要求的季度场地租赁费(不包含免租期),并交纳不少于6个月租金(以成交价为准)的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3、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6、租金支付方式:每个季度首月10日前缴纳季度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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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