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2025年政府购买留守、流动、困境儿童关爱督导评估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5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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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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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2025年政府购买留守、流动、困境儿童关爱督导评估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中路11-3号二楼

成交金额:171500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吕熙霞 王海涛 李雷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如成交价低于100 万元,则代理费=成交价×1.2%;(2)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

收费金额:3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促进会,因资格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三)成交供应商业绩:(1)**县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能力评估协议书,签订时间:2019年2月

(2****民政局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村(居)”活动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8月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九华北路789号

联系方式:0553-****08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峨溪路15号

联系方式:190****8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90****8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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