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轨道交通市域线崇明线一期工程施工103标段(高宝路站~高凌中间风井区间)工程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申请的批复

审批
上海-上海-崇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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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轨道交通市域线**线一期工程施工103标段(高宝路站~高凌中间风井区间)工程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申请的批复
索引号 ****
文件编号 沪浦发改管许〔2025〕0013号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6-05

****集团****公司:

你公司《**市轨道交通市域线**线一期工程施工103标段(高宝路站~高凌中间风井区间)工程》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申请(具体审核意见附后)。

特此批复。

附件: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核意见表

****

2025年6月4日

附件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核意见表

沪浦发改管许〔2025〕13号

申请企业情况

申请企业全称

****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106MA1FYMYR5B

申请特定施工作业情况

项目名称

**市轨道交通市域线**线一期工程施工103标段(高宝路站~高凌中间风井区间)工程

建设地点

S20外环高速沿线原油管附近

主要安全防护措施

1、项目单位在正式开工前应进一步探测、排摸管道位置及埋深,进一步核实管道的工艺参数及相关信息,确保保护方案的有效性。提前3日通知管道企业进行现场监护,并请管线监护人员现场交底,了解地下管线等情况。未交底前,不投入施工。

2、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特定施工作业申请表、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意见以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描述的具体内容施工,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范围内采用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施工作业人员应具备管道保护知识,确保航油管线安全。

3、施工单位应与管道企业保持沟通,听从现场监护人员的监督意见,严格按照保护方案及安全保护协议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当管道出现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排除隐患,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上报管道企业及我委等相关单位,待排除隐患,各方确认同意后,方可重新开工。

予以行政许可。

请你公司认真落实与中国石化******公司签署的《管线保护协议》,做好施工防护,保障管道安全。

有效期 1 年

抄送

****执法局,中国石化******公司

备注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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