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现将《****中心项目(**使用、销售放射性药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中心项目(**使用、销售放射性药物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空港经济区汇研道118号10号厂房
4.项目概况:****公司投资10175万元人民币在**空港经济区汇研道118号10号厂房****研发中心项目,含7个相互独立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并建设相关配套公用辅助设施,从事放射性药物研发。其中场所一~****中心一层,场所六、****中心二层,具体为:(1)场所一:热室车间1(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93E+09Bq);(2)场所二:热室车间2(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70E+09Bq);(3)场所三:热室车间3(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85E+09Bq);(4)场所四:标记分析与质控实验区(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93E+09Bq);(5)场所五:核素储存与放废暂存区(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74E+08Bq);(6)场所六:****实验室(日等效最大操作量4.13E+07Bq);(7)场所七:****实验室(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70E+09Bq)。
本项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18F、64Cu、68Ga、89Zr、177Lu、225Ac、68Ge-68Ga发生器,销售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18F、68Ga、177Lu、225Ac。
5.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空港经济区汇研道118号10号厂房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34****1257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7月2日,共二十个工作日。
所属类别:公示信息
该资讯的关键词为:**;白药;核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