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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市**区榜山镇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龙榜政〔2025〕9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规〔2023〕2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榜山镇田边村、福河村村庄规划,将农用地0.0896公顷(耕地0.08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列入2025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同意本批次用地使用**区榜山镇田边村水田0.0616公顷;榜山镇福河村水田0.028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896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三、****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办理。自该用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征用土地,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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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局、住建局、税务局、统计局、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