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白超细氢氧化镁阻燃剂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审批
河南-洛阳-新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对****年产3万吨高白超细氢氧化镁阻燃剂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2025-06-05关于对****年产3万吨高白超细氢氧化镁阻燃剂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公司卫生陶瓷高压生产线及烧成窑炉用能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1日。

电 话:0379—****9308

通讯地址:**县农业大厦二楼 ****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3万吨高白超细氢氧化镁阻燃剂提升改造项目

****开发区

****

******公司

********开发区铝钛新材料产业园,本项目利用厂区空地建设一座氢氧化镁生产车间3960平方米,公用工程依托厂区现有。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氢氧化镁—研磨—脱水—化浆—水热处理—分离—洗涤—压滤—干燥—解聚—包装—高白超细氢氧化镁。改建项目建设完成后,高白超细氢氧化镁维持设计年产3万生产规模不变。项目总投资1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

1、施工期严格按照新****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委办〔2025〕4号)文件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原料氢氧化镁入料仓侧边三面设置密闭,形成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入料废气,研磨废气经密闭集气管收集,氢氧化镁料仓入料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共用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同时应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排放限值要求。煅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脱水后料仓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覆膜袋式除尘器+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干燥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水喷淋预处理,解聚废气设置密闭集气管收集,包装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共用一套湿电除尘器+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设置6套国际领先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6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本项目废水为纯水制备产生的反渗透浓水、循环冷却水站定期排水。属于清净下水,排至厂区总排口。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县****公司纳管要求后,由厂区总排口进入**县****公司处理。

4、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厥山村、****小学噪声昼间、夜间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7、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8、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9、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