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5****预算评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000.00元
采购需求:选用第三方服务机构,选取3家第三方服务机构。(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属于中小微型企业(须提供声明函)。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1.《****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厅关于加快****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8.《****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厅 ****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3号);
11.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者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政策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独立于采购人和被评审评价对象,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并依****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截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之日国家仍保留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
3.财务状况: 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半年内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标书代写
4.完税证明:提供开标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5.社保缴纳情况: 提供开标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7.****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8.磋商****银行汇(存)款回执单)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0.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不得再次分包(须提供声明函);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时间)
方式:现场获取
获取地点:**市**区高新大道48号
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提供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介绍信注明办理事项及有效期,谢绝邮寄)。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9日上午10时00分标书代写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递交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5年06月19日上午10时00分
磋商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六、公告期限
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温馨提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请仔细阅读,特别注意粗体部分,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财政部网站。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监督部门
本竞争性磋商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财政局绩效管理股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首善**阳街农业大厦内八楼
联 系 人:周 工
电 话:0917—****23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高新大道48号
联 系 人:李 工
电 话:0917—****000
电子邮件:****44926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