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石头寨茶光互补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审批
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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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头寨茶光互补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2025-06-03 09:37

云绿能(******公司:

《云绿能(******公司关于报审的请示》(云绿新**〔2025〕3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经审核现予通过,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电站上游约4.8公里处,工程河段河势稳定,水域宽阔,工程选址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的相关规定。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航道通航标准

编制单位按Ⅳ级航道标准,通航500吨级船舶进行评价,符合《**省水路交通发展规划(2014 2030年)》。

(二)设计通航水位

(三)通航净空尺度

拟建工程架空输电线档距为963米,采用一跨过江布置,左右两岸杆塔基础均位于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通航净高为90.16米,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Ⅳ级航道通航净空尺度要求。

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编制单位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你公司应加强管理,将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在施工放样过程中应有航道、海事管理部门参与和确认。工程竣工验收需**省澜****管理处进行专项查验,确保工程按设计建成并满足船舶安全通航。

四、其他要求

(一)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如该工程选址、塔位布置及通航净空尺度等)有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按程序重新开展评价后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此文件自动失效,建设单位应按程序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澜****管理处报送审核意见执行情况、项目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

(四)**省澜****管理处应按行业管理相关要求加强对该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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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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