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6-05 09:13 |
中国神****公司****公司:
****公司第一条生产线项目(****煤直接液化生产线+18万t/a煤基合成油生产线)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管理强化水**刚性约束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水办〔2024〕1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一条生产线项目(****煤直接液化生产线+18万t/a煤基合成油生产线)取水许可申请。
****公司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位于鄂****基地的**木伦项目区。项目规划建设总规模为年产油品500万t,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320万t,由三条生产线组成。第一条生产线,油品年总生产能力为126万t,包括一条生产能力为****煤直接液化生产线和一条18万t/a级的煤基合成油生产线,第一条生产线包括15套工艺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和公用工程系统。项目于2004年开工建设,目前,108万t煤直接液化生产线正常运行,18万t级的煤基合成油生产线由于缺少合成气原料一直未投产运行,计划于2026年底投入运行。
****公司第一条生产线项目(****煤直接液化生产线+18万t/a煤基合成油生产线)运行期以**市****公司管理运行的神东**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疏干水作为生产及生活杂用水(饮用水除外)取水水源,以净水站制备的桶装水(浩勒报**源地地下水)作为生活饮用水取水水源。地下水取水考虑3%、疏干水取水不考虑输水及净化损失,核定该项目运行期年取水总量709.58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取水量708.72万立方米,综合生活取水量0.86万立方米(疏干水0.75万立方米、桶装水0.11万立方米)。本项目煤直接液化单位产品新水量5.65m3/t、煤基合成油(间接液化煤制油)单位产品新水量5.54m3/t,重复水利用率98.29%,冷却水循环利用率98.90%,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3.07L/(cap﹒d),用水定额符合《**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你单位要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基本同意项目运行过程中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本项目生产用水。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22)、《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技术标准,安装取(退)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你单位应服从******中心、****水利局、****水利局、伊金霍洛****执法大队、乌审****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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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