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第一条生产线项目(108万t/a煤直接液化生产线+18万t/a煤基合成油生产线)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内蒙古-鄂尔多斯-乌审旗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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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神****公司****公司第一条生产线项目(****煤直接液化生产线+18万t/a 煤基合成油生产线)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6-05 09:13

中国神****公司****公司:

****公司第一条生产线项目(****煤直接液化生产线+18万t/a煤基合成油生产线)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管理强化水**刚性约束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水办〔2024〕1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一条生产线项目(****煤直接液化生产线+18万t/a煤基合成油生产线)取水许可申请。

****公司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位于鄂****基地的**木伦项目区。项目规划建设总规模为年产油品500万t,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320万t,由三条生产线组成。第一条生产线,油品年总生产能力为126万t,包括一条生产能力为****煤直接液化生产线和一条18万t/a级的煤基合成油生产线,第一条生产线包括15套工艺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和公用工程系统。项目于2004年开工建设,目前,108万t煤直接液化生产线正常运行,18万t级的煤基合成油生产线由于缺少合成气原料一直未投产运行,计划于2026年底投入运行。

****公司第一条生产线项目(****煤直接液化生产线+18万t/a煤基合成油生产线)运行期以**市****公司管理运行的神东**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疏干水作为生产及生活杂用水(饮用水除外)取水水源,以净水站制备的桶装水(浩勒报**源地地下水)作为生活饮用水取水水源。地下水取水考虑3%、疏干水取水不考虑输水及净化损失,核定该项目运行期年取水总量709.58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取水量708.72万立方米,综合生活取水量0.86万立方米(疏干水0.75万立方米、桶装水0.11万立方米)。本项目煤直接液化单位产品新水量5.65m3/t、煤基合成油(间接液化煤制油)单位产品新水量5.54m3/t,重复水利用率98.29%,冷却水循环利用率98.90%,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3.07L/(cap﹒d),用水定额符合《**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你单位要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基本同意项目运行过程中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本项目生产用水。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22)、《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技术标准,安装取(退)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你单位应服从******中心、****水利局、****水利局、伊金霍洛****执法大队、乌审****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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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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