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上海庙电厂烟煤煤炭询价采购(2025年06月06日)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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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烟煤煤炭询价采购(2025年06月06日)

****商铺

**编号 交易方式 当前状态 报价开始时间 报价结束时间
**** 煤炭询价采购 交易中 2025-06-06 10:20:08 2025-06-09 10:20:08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别名) 热值(KCal/Kg) 硫分(%) 其他产品参数 交易数量(吨)
烟煤 4500 1.50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全水 Mt % 灰分 Aar % 粒度 mm 挥发分 Vdaf % 全硫 St,d %
4500
21
28
50
30
1.50
40000.00
交割地 交割方式 运输方式 验收方式 结算方式
电厂煤场 场地交货 汽运 到场验收 一票结算
交易信息
最小交易量(吨) 最大交易量(吨) 交易保证金类型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40000.00 40000.00 无保证金 0.00 --
交货结束时间 合同需方 其他信息*
2025-06-28 23:59:59 ****
结算付款方式
1.到厂验收,一票结算; 2.付款时现金及承兑汇票比例按财务付款确定。
考核条款
1.到厂验收,一票结算; 2.付款时现金及承兑汇票比例按财务付款确定; 3. 结算价格(含税)=煤炭价格(含税)-合同约定各项质量验收指标调整价(含税)。结算价格(含税)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 4.以合同热值4500kcal/kg为基准,结算周期内若加权平均热值为Qnet,ar>4500kcal/kg,以合同热值4500kcal/kg为基准每升高1kcal/kg按0.****元/吨(单卡价格)核增煤炭价格(含税);若加权平均热值为4400kcal/kg<Qnet,ar≤4500kcal/kg区间,以合同热值4500kcal/kg为基准每降低1kcal/kg按0.****元/吨(单卡价格)核减煤炭价格(含税);若加权平均热值为4300kcal/kg<Qnet,ar≤4400kcal/kg区间,以合同热值4500kcal/kg为基准每降低1kcal/kg按0.****元/吨(1.1倍单卡价格)核减煤炭价格(含税);若加权平均热值为4200kcal/kg<Qnet,ar≤4300kcal/kg区间,以合同热值4500kcal/kg为基准每降低1kcal/kg按0.****元/吨(1.2倍单卡价格)核减煤炭价格(含税);若加权平均热值为4100kcal/kg<Qnet,ar≤4200kcal/kg区间,以合同热值4500kcal/kg为基准每降低1kcal/kg按0.****元/吨(1.5倍单卡价格)核减煤炭价格(含税);若加权平均热值为3900kcal/kg≤Qnet,ar≤4100kcal/kg区间,以合同热值4500kcal/kg为基准每降低1kcal/kg按0.****元/吨(1.8倍单卡价格)核减煤炭价格(含税);若加权平均热值为Qnet,ar<3900kcal/kg,以合同热值4500kcal/kg为基准每降低1kcal/kg按0.****元/吨(2.0倍单卡价格)核减煤炭价格(含税)。若入厂热值连续3个批次低于合同约定热值400kcal/kg,停煤整改处理。 5.全水扣款约定:按合同期内到煤量,买受方验收结果的加权平均全水(Mt)进行扣款。全水(Mt)基准值为21.0%,每超过基准值0.1%,按0.10元/吨核减煤炭价格(含税)。 6.挥发分扣款约定:按合同期内到煤量,买受方验收结果的加权平均挥发分(Vdaf)进行扣款。挥发分(Vdaf)基准值为30.00%,每低于基准值0.01%,按0.01元/吨核减煤炭价格(含税)。 7.全硫扣款约定:按合同期内到煤量,买受方合同周期内验收结果的加权全硫(St,d)进行扣款。全硫(St,d)基准值为1.50%,每超过基准值0.01%,按0.30元/吨核减煤炭价格(含税)。 8.灰分扣款约定:按合同期内到煤量,买受方验收结果的加权平均收到基灰分(Aar)进行扣款。收到基灰分(Aar)基准值为28.00%,每超过基准值0.01%,按0.05元/吨核减煤炭价格(含税)。 9.煤质异常处罚:以合同热值4500kcal/kg为基准,若单日来煤化验热值低于合同热值500kcal/kg以上(热值<4000kcal/kg),在结算周期内煤质指标总体加权结算的基础上,对单日来煤量以合同热值4500kcal/kg为基准,每降低1kcal/kg按0.****元/吨(1倍单卡价格)在煤款结算中扣除相对应的考核金额(含税)。依据实际情况,买受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且扣除全额保证金。 10.结算金额(含税)=结算价格(含税)*结算数量-其他考核金额。结算金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1.数量扣款约定:合同期内兑现率=合同期内买受方验收数量÷合同签约数量。 按合同期内兑现率考核,买受方视实际需求情况要求调整发运量时不予考核;若合同期内兑现率>120%,超出部分买受方有权不予结算;若合同期内80%≤兑现率≤120%,不予考核;若合同期内兑现率<80%,按(合同量-完成量)×30元/吨扣减煤款(含税);合同期内兑现率<50%,在扣减煤款基础上,买受方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出卖方解除交易关联。因自然灾害、买受方调运及接卸能力和极端天气等原因可双方发函确认免除对应考核,但突击来煤无法按时接卸情况除外。 13.依据买方调运安排组织发运,如在买方发起调运工作联系单两日内仍未按照函件内容启动发运,依据情况每次考核10000元。 14.其他事宜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备注信息
1、最小运输量40000吨;最大运输量40000吨。 2、报价或需求时间:挂网72小时。 3、提货方式:委托自提。 3、二次谈判规则:由国电电力北****公司(简****公司)牵头开展、电厂配合,与所有入围供应商开展循环谈判,根据二次谈判报价结果按“价格低,数量大,评分高,时间早”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谈判必须保留录音或录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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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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