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凌云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5日(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广西-百色-凌云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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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6月5日(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06-05 16:59
****关于2025年6月5日(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决**期

许可生效日期

许可截止日期

许可机关名称

备注


凌环管〔2025〕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普通

关于凌****公司机制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复

凌****公司

2025/6/5

2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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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市****社区西灵小区298号****,联系电话:0776-****522,电子邮箱:****@126.com邮编:533199。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凌环管〔2025〕4号 关于凌****公司机制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复

关于凌****公司机制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复

凌****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由**隆****公司编制的《凌****公司机制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凌****村委会对面,利用广****砖厂厂房(东经:106°36′10.278″,北纬:24°15′58.273″),总占地面积为11000平方米。项目属已建,补办环评手续,建设一条年产60 万吨机制砂加工生产线。项目以河道砂石为原材料,通过上料、鄂破、洗砂、一次筛分、制砂料仓、制砂、高位料仓、冲击破、洗砂、二次筛分等工序后得成品。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万元,占总投资的13.6%。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生产区,配置有给料机、破碎机、制砂机、振动筛、洗砂机、脱水细砂回收一体机和传送带等制砂加工生产线;原料储存区(钢架铁棚、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成品储存区(钢架铁棚、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

辅助工程:办公室、生活区

公用工程: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喷淋降尘设施)、废水处理系统(容积600立方米储水浓密罐、容积350立方米**池)、固废处理系统(生活垃圾收集设施、5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噪声处理系统(各种消声减振措施)。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采用堆场密闭、设喷雾喷淋设施等抑尘措施;破碎、制砂、筛分生产工序均在密闭设备内湿式作业处理无粉尘产生及排放;上料粉尘、装卸粉尘采用喷淋洒水降尘措施;加大对厂区运输道路的清扫和洒水抑尘设施、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与加盖篷布等抑尘措施,确保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生产废水经储水浓密罐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除尘用水主要为堆场除尘用水、运输道路除尘用水,此部分水完全蒸发,不形成径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三)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浓密罐沉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砖厂综合利用,****砖厂一般固废暂存间;废机油、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制作危险废物标签并设置于相应位置,标签二维码应从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导出,依托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委托处置前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区存放。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并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及申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 按照《关于印发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项目颗粒物排放量1.908吨/年。

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造业30—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039(不含仅切割加工)需办理排污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在5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环保措施发生变动(与批复内容不符)、二期工程建设的,需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请**市**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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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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