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李时珍纪念馆预防性保护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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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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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馆预防性保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5-00576

三、项目名称:****纪念馆预防性保护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亭街道航空路166号**郡第29幢11层1108号

中标(成交)金额:****850元

综合评分法:93.81分

五、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纪念馆预防性保护项目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1项

总价:****850元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知秋(主场)、王敏(客场:**县)、李文芬(业主)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6-05

2、评审地点:主场:****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室;客场:******公司(**县体育用品一条街综合楼2楼)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号文及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规定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1.6945(万元)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一)监督部门名称:****财政局

投诉邮寄地址:**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 诉 电 话 :0713-****067

投 诉 邮 箱 :****@qq.com

(二)本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包括线上)向****提交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漕河镇齐昌大道189号

联系方式:段女士 132****1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漕河镇**大道368号3楼

联系方式:张先生 136****2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6****2065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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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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