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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学校****幼儿园窗帘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6月06日 09:5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6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6月0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莲妹、李友元、魏美玲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7****0251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县甘蔗街道**大道6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366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路188号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2号楼2层B区205室-2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7****0251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校****幼儿园窗帘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商务项原“类似业绩 :
根据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同类型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更正为
“根据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同类型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06日
无
名称:****
地址:**市**县甘蔗街道**大道68号
联系方式:139****3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188号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2号楼2层B区205室-2
联系方式:157****025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莲妹、李友元、魏美玲
电话:157****0251
****
2025年06月06日